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纪委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置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区监委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区监察留置管理中心职责:全面加强留置中心党的建设,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负责留置中心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后勤、医疗等相关保障工作,协助做好调查安全事故(事件)处置工作;完成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廉政教育中心职责:负责区廉政教育中心管理、维护、讲解工作;负责全区廉政教育教材(影像资料)编辑、管理工作;负责廉政教育新媒体管理运行工作;承担公职人员廉政教育和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工作;协助做好“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及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完成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区监察委员会)包含中共重庆市涪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区监察委员会)本级、重庆市涪陵区监察留置管理中心、重庆市涪陵区廉政教育中心3个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内设21个部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第一至第九纪检监察室、第十纪检监察室(民生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室)。下设重庆市涪陵区监察留置管理中心、重庆市涪陵区廉政教育中心,均为区纪委监委所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的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区委工作机关,经费由区纪委监委保障。区纪委监委向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13个,区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7个,经费由区纪委监委保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6994.95万元,支出总计6994.9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48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经费增加,拨款增加。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6994.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53万元,增长1.1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经费增加,拨款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94.95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6994.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48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经费增加,拨款增加。其中:基本支出5734.97万元,占81.99%;项目支出1259.98万元,占18.01%;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994.95万元。与2023年相比,增加81.48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经费增加,拨款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94.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53万元,增长1.1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经费增加,拨款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78.60万元,增长20.26%,主要原因是上年上级转移支付结转以及人员增加,相应经费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94.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48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经费增加,拨款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78.60万元,增长20.26%,主要原因是上年上级转移支付结转以及人员增加,相应经费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52.42万元,占77.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33.23万元,增长20.65%,主要原因是上年上级转移支付结转以及人员增加,相应经费增加,拨款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03.16万元,占12.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9.83万元,增长44.89%,主要原因是退休“中人”一次性补贴和丧葬抚恤支出等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308.12万元,占4.4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3万元,下降0.8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331.25万元,占4.7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83万元,下降8.77%,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清理清退以及退休人员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34.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42.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1.22万元,增长5.8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经费增加,拨款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992.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8.42万元,下降11.46%,主要原因是严格厉行节约,压减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1.9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4万元,增长3.88%,主要原因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用车频次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9.78万元,下降43.3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以及2024年未新购置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均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2.99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新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监督检查、巡察、审查调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0万元,增长11.11%,主要原因是加大了案件查处和巡察力度,用车频次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73万元,增长34.16%,主要原因是加大了案件查处和巡察力度,用车频次增加。
公务接待费1.9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工作。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6万元,下降61.20%,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接待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8万元,增长32.88%,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专项工作,相关督导调研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3辆;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22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6.22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8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9.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0万元,增长63.94%,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专项工作,开展相关动员部署等活动,会议费用相应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9.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4万元,下降2.63%,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格压减培训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1.3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9.45万元,下降13.33%,主要原因是严格厉行勤俭节约,压减公用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复印纸等办公用品。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1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
1.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表10-1)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汇总表(见附件表10-2)
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表10-3)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2812928
附件:中共重庆市涪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区监察委员会)2024年决算公开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