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涪陵区消防救援支队(以下简称支队)承担火灾扑救,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履行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检测、火灾事故调查、消防刑事案件办理等执法工作职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担负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二)部门构成。涪陵区消防救援支队(因本部门仅含涪陵区消防救援支队本级单位,部门预算数据与涪陵区消防救援支队本级单位预算数据一致,故部门预算公开后,涪陵区消防救援支队本级单位预算不再另行公开)
我单位属于行政单位,机关内设7个科室(组织干部科、队务督察科、作战训练科、指挥中心、防火监督1科、防火监督2科、后勤保障科),下属6个消防救援站和2个小型站(顺江特勤站、兴华消防救援站、太乙门消防救援站、大佛消防救援站、白涛消防救援站、水陆消防站、宝龙小型站、搜救犬分队)。核对机关行政编制163名,现实有在职人员146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178.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78.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应明确来源单位),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97.18万元,主要是专职消防队员人数增加,经费拨款增加397.1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178.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78.3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97.1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47.6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50.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78.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78.38万元,比2021年增加39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3.68万元,比2021年增加647.6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福利经费首次纳入基本支出预算,但公用经费同比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福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34.7万元,比2021年减少250.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福利不再列支项目经费,但专职消防队员经费有增加,主要用于保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人员经费,保障乡镇专职消防队运行,保障消防搜救犬等重点工作。
涪陵区消防救援支队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该项预算;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该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该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该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25.6万元,比上年减少70.4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规定,严控公用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34.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执勤执法用车14辆,应急保障用车5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1台。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梁黎
联系方式:023-72307072
附件: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