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指导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指导推进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和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指导全区供销系统电子商务建设;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探索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依法管理本级社有资产;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等。
(二)部门构成。本部门无下属单位,仅含重庆市涪陵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本级单位,内设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教育科、财务审计科、资产监督管理科、合作指导科、经济发展科、监事会办公室。因本部门仅含重庆市涪陵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本级单位,部门预算数据与重庆市涪陵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本级单位预算数据一致,故部门预算公开后,重庆市涪陵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本级单位预算不再另行公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314.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14.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0.9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90.9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314.8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48.15万元,农林水支出160万元,商品服务业等支出756.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3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0.9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04.1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3.1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4.8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4.85万元,比2022年增加9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5.38万元,比2022年增加104.11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年度考核奖纳入年初预算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29.47万元,比2022年减少13.16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经费比上年压减10%等,主要用于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农村金融服务等重点工作。重庆市涪陵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22年减少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9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0.63万元,比上年减少26.2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下调1万元/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29.4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朱晓菊
联系方式:023-72868827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