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以及涪陵区委、区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对全区老干部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建设,负责对全区老干部管理机构的工作指导和为老干部服务的人员的培训,督促、指导和抓好服务工作,组织引导老干部发挥正能量,了解掌握老干部发挥作用的情况,总结和推广老干部发挥作用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及时宣传和表彰先进。处理老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组织老干部参观工农业生产和健康休养。负责组织、计划重大节日对老干部的慰问活动。开展老年教育服务工作及关心下一代工作。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构成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老干部局为区委工作部门。区委老干部局机关本级内设2个科室,下属单位有3个,分别为重庆市涪陵区干休所、重庆市涪陵区老干部活动中心、重庆市涪陵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包括老干部局本级及下属3个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035.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35.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03.5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03.5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035.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6.87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9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03.5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7.5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6.0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5.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5.24万元,比2022年增加103.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0.55万元,比2022年增加57.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04.69万元,比2022年增加46.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副处级以上退休老干部人数较多,用于开展老干部学习、活动等费用相应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老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参观考察、重大活动、节日慰问、困难帮扶、离退休党支部建设等工作,干休所住所离休干部生活保障、老年大学教学活动、关心下一代工作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上年均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4.10万元,比上年减少8.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公务接待费13.70万元,比上年减少6.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0万元,比上年减少2.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使用公车,控制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8.54万元,比上年减少20.8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及压减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4.6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韦云秀
联系方式:023-72223364
附件: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老干部局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