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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68286084G/2023-0000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武陵山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03-14
  • 发布日期
  • 2023-03-14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江北旅游区规划建设环保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江北旅游区规划建设环保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日期:2023-03-14 来源:重庆市涪陵区武陵山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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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旅游规划编制、项目立项、审批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区域内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在建项目安全等相关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重庆市涪陵区江北旅游区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数5人,现有在职在编职工5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0.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4.8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增加24.8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0.53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4.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4.8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4.8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53万元,比2022年增加24.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53万元,比2022年增加24.8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保、公积金缴纳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资金安排。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本单位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境)出访人员安排;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标准和陪餐人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是本单位未安排公务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重庆市涪陵区江北旅游区规划建设环保中心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余梅

    联系方式:023-72181661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江北旅游区规划建设环保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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