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协商。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单位构成。
涪陵区政协内设正处级机构5个,分别是政协重庆市涪陵区委员会办公室、政协重庆市涪陵区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办公室、政协重庆市涪陵区委员会经济和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政协重庆市涪陵区委员会教科卫体和文化文史委员会办公室、政协重庆市涪陵区委员会学习和联络委员会办公室。内设11个科级机构,其中,区政协办公室内设科级机构7个,分别是秘书科、综合科、组织人事教育科、机关事务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资环科、社法科;4个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各下设科室1个。
本年预算数仅含政协重庆市涪陵区委员会办公室(本级)预算数。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139.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39.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53.1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的减少,相应的工资、福利、办公经费等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53.1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139.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16.2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9.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3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53.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03.8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9.2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39.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9.01万元,比2023年减少353.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6.63万元,比2023年减少303.8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的减少,相应的工资、福利、办公经费等减少,主要用于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和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452.38万元,比2023年减少49.2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精简会议、统筹调研视察等,主要用于政协的全委会常委会、调研视察、协商议政、委员履职能力提升等重点工作。政协重庆市涪陵区委员会办公室本级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4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今年未安排出国活动;公务接待费8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八项政策,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管控车辆,车辆维护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车辆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94.69万元,比上年减少77.3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的减少,按要求调减了在职人员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52.3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上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王斯勖 联系方式:023-72813385
附件:2024年政协重庆市涪陵区委员会办公室(本级)单位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