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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076G/2026-00001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政法委
  • 成文日期
  • 2026-03-03
  • 发布日期
  • 2026-03-03
  • 标题
  •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政法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政法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26-03-03 来源:涪陵区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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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区委政法委是区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 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决定、市委部署和区委工作要求,研究协调有关重大事项, 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职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 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部门构成。现有办公室、政治安全科、维稳指导科、综治督导科、基层社会治理科、执法督查室、法治科、 干部科等8个内设科室,区法学会日常工作由区委政法委负责;区委平安办、区扫黑办、区重点地区整治办、区护路 办设在区委政法委。下设正科级事业单位涪陵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截止2025年12月,有5名正式编制人员,编制了2026年部门年度预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646.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46.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45.37万元,主要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等经费拨款增加3.5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48.82万元,经费拨款减少145.3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646.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2.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43.0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45.3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5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48.9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46.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6.66万元,比上年减少145.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3.59万元,比上年增加3.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93.08万元,比上年减少148.9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减少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政法维稳暨平安综治防邪工作、司法救助经费、打击执行难工作、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平安综治工作、街道及社区治安巡逻队员和流管员补贴、纠纷调处工作经费和案件补贴、网格化服务管理、渝利高铁路护路、渝怀线铁路护路、常态化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政法委员会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5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 202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车辆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7.55万元,比上年减少3.5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公用经费定额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 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6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93.0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上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胡姝      联系方式:023-72813233

附件: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政法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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