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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0333/2022-00672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规划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4-07
  • 发布日期
  • 2022-04-12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涪陵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陵府发〔2022〕14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涪陵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日期:2022-04-12 来源:涪陵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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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涪陵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

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1〕43号)和《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涪陵府发〔2021〕12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持续加大投入力度,着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残疾人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8834人次建卡贫困残疾人得到实用技术培训和产业帮扶,23743人次建卡贫困残疾人得到“两项补贴”, 3298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面脱贫。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8633名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7654名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20994名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974名残疾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2790人次残疾人享受托养服务。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为1.1万人次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城乡新增2193名残疾人就业。制定出台《涪陵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涪陵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惠残政策,约5万人次残疾人享受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8.5%,119名残疾儿童享受学前教育资助,353名困难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享受高等教育资助。创建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点6个,建成公共图书馆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1个。区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和区贫困失能残疾人集中供养中心建成投用。实施“强基育人”工程,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明显加大,充分发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涪陵区办事处和各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人道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涌现出了一大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开展“德法相伴”和“‘莎姐’大普法•关爱残疾人”等专项普法教育29场次。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555户、无障碍改造698户。

同时,由于我区残疾人人数众多(现有持证残疾人31179人,其中农村残疾人占74%),残疾人事业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少数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还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三是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仍不完善,康复、教育、托养、无障碍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四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五是城乡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农村和基层的残疾人服务供给能力尤其薄弱。六是扶残助残社会氛围不够浓厚,助残社会组织数量和服务质量还有待提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为加快建设“三高地三示范区”,奋力实现“十个新提升”,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涪陵新篇章做出应有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明确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工作职责,形成统一协同高效的治理体系,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把满足残疾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注重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强三性、去四化”(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要求,深入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

坚持强统筹、聚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织密扎牢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网,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

——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

——扶残助残社会长效机制日益完善,全社会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无障碍环境不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更加平等、自信融入社会。

——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优化,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总体生活水平与全区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帮扶工作,推动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残疾人。持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

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各类社会救助保障待遇残疾人“应保尽保”。加强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临时救助,采取“关注残疾•送温暖”等方式实施分类救助,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

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培育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托养服务,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托养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推动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项目,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落实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扩大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

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为大小便失禁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C5驾驶证培训补贴、下肢残疾人自用车辆在绕城高速公路规定路段优惠通行政策。对残疾人乘坐区内公共交通工具给予优待和便利。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生活垃圾处置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为首次评定为残疾人的给予残疾评定费用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便利服务。落实困难残疾人享受惠民殡葬政策。

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

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贯彻落实残疾评鉴、退役安置、收治休养、待遇保障等有关规定,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促进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加大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力度,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能力建设。村(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节 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需要。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本区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拓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和形式。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制定完善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政策,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实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全国联网认证。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支持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发展,鼓励残疾人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并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予以扶持。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灵活就业。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探索支持性就业,开展“三残”结合模式下的残疾人就业帮扶项目,推动青年自闭症(轻度智力障碍)群体就业。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的就业渠道。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品牌培训项目。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选拔人才参加市级及以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专业化市场主体作用,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为本区生源地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组队参加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体检条件,依法保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第三节 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

强化残疾预防。落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发生。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

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和健康状况评估。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水平。推进建立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项目,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限制,合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加强区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评价规范化管理,提升定点服务机构康复人员专业水平,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质量和效果。

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推进三、四级肢体残疾人通过矫治手术完成功能重建项目,帮助更多残疾人通过手术恢复正常或减轻残疾程度。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

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更加精准的辅助器具实物配发和货币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基本型辅助器具目录,确保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95%以上、残疾人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探索建立对辅助器具适配有特殊需求的重度、多重残疾人救助机制。

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严格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完善助学机制,对残疾学生提供精准帮扶。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考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条件。完善送教制度,提高送教服务质量。

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优化特殊教育资源配置,科学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布局,促进普通教育、特殊教育机构统筹协调发展。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以基层残疾群众文化需求为导向,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书香有爱•阅读无碍”等公共文化活动。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鼓励推动有条件的博物馆开展通用手语可视化讲解。依托社会文化资源搭建支持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平台,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和师资。发展残疾人文创产业,打造富有特色的残疾人文创品牌。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参加第七届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

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全面发展。参加重庆市残疾人运动会和残疾人专项体育赛事活动,选拔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内外重大赛事。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探索残健体育融合发展机制。

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价。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

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区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全覆盖,加强规范运营管理。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方式,加强残疾人服务数据资源建设。

第四节 深化残联群团改革

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各级残联组织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强化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实现全覆盖,逐步实现规范化建设。

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设区、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乡镇(街道)普遍建立“渝馨家园”,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乡乡有设施(机构)、村村有服务内容”。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换发和残疾人电子证照工作,推进残疾人证“跨省通办”,为残疾人办证提供便利服务。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配齐配强区残联领导班子。改善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工作能力。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定期举办优秀残疾人干部和残疾人工作者培训班。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

第五节 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调研力度,推动《重庆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规定》全面落实。提高涉及残疾人事业的建议提案办理质量,配合区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平等权利实现。

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民法典、残疾人保障法等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强普法宣传。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进一步降低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落实残疾人出行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出行权益。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健全以区残联为骨干,以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为依托的全区残疾人信访工作网络。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摸清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底数,实施好家庭无障碍改造。加强无障碍监督,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保障残疾人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探索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涪陵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组成部分。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推广应用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设施,推广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

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第二节 认真实施规划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区级民生实事工程。区级各部门要落实责任,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

第三节 强化资金保障

本级财政加强对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的投入,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残疾人服务项目倾斜。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第四节 发展助残慈善事业

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开展助残志愿者骨干培训。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培育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支持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涪陵区办事处发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加强对助残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

第五节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逐步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制作反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宣传文化产品,讲好涪陵残疾人故事,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加强残疾人事业通讯员队伍建设,提升残疾人事业宣传队伍能力和素质。开展全区自强模范暨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区内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第六节 开展监测评估

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并对考核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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