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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0333/2022-00882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规划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6-29
  • 发布日期
  • 2022-07-1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民政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陵府发〔2022〕27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民政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日期:2022-07-11 来源:涪陵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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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

规划(2021—2025年)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切实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提升社会建设水平,依据《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庆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涪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 全面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面对复杂严峻的发展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工作任务,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民政局的关心指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区民政系统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创新突破,在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中体现了民政担当、做出了民政贡献。

基本民生保障有力有效。将建档立卡贫困对象3658户、6788人纳入了低保兜底范围,发放建卡贫困户兜底低保金1.05亿元。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36元、515元,发放城乡低保金及物价补贴7.69亿元,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6元,发放特困供养金1.9亿元,累计临时救助1.9万余人次。全面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调整停发8824户14184人。积极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累计实施救助2423人。将全区8128名留守儿童精准纳入监护范围,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从2016年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56元,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从2016年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56元,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每人每月1204元,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4885.4万元。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全区119个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30m²的有72个,占比超过60%,开发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由每一百户15㎡提高到每一百户30㎡,巩固区级推广应用“三事分流”示范点3个,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个。清理审批服务事项5项,8项公共服务事项实行“一次办”、“马上办”,14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网上办”,总体实现“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次办成”。新培育社会组织82个,社会组织达633个,位列全市第二。全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6个,社会工作专业人才3700人,其中持证社工有222人。筹集慈善捐赠资金7640.9万元,累计完成福彩销量6亿元。注册志愿者达到17.3万人,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比例达到15.17%。

基本社会事务不断优化。新增道路命名40条,对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进行数字化加工处理13100余条,新设立马鞍街道,实现边界纠纷零发生。未成年人保护不断加强,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殡葬改革工作稳步推进,火葬区火化率和文明治丧区域集中治丧率得到巩固提升;扎实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殡葬服务监管督导有力;贯彻落实殡葬惠民政策,惠民殡葬实现全覆盖;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全面对接国家、市级殡葬服务系统,推进殡葬事项线上办理工作;加强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宝鼎山陵园一期工程全面建成投用,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全区公墓机构均提供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着力培育现代殡葬文化,打造文明绿色生态殡葬。婚姻和收养登记服务扎实有效,办理结婚登记41892对,离婚登记24668对,登记合格率100%。

养老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加快建设“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区有城乡养老机构48所,床位5108张,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22张,街道、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数量达到174个,其中社区养老服务站62个、农村幸福院110个、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个,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5%,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投资800万元,基本完成全区社会福利院改造一期工程。投资135万元,完成了江东、龙潭、新妙、武陵山、同乐、大顺6个乡镇敬老院的改造。医养融合工作有序推进,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设老年病门诊,45家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在新的发展环境下,涪陵民政事业发展既面临新的历史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挑战。

一、发展机遇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指示批示为民政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总书记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民政、民生、民心,事事关百姓,指明了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总书记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体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对社会救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基层社会治理等民政相关工作作出部署,阐明了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和着力点,为“十四五”时期涪陵民政事业发展方向提供有力指引,推动民政事业迈向新征程。

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拓展了广阔空间。2020年,党中央作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并上升为国家战略,共建“一带一路”、新一轮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深入实施,使重庆战略地位凸显,养老服务、公益慈善、智慧民政等民政工作发展前景日益广阔,为涪陵民政事业“引进来”“走出去”提供了重要平台,拓展了涪陵民政事业的发展空间。

涪陵各项事业的全面推进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全区聚焦高质量发展、供给侧改革,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机制,落实“三个重要、一个支点”定位,全区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十三五”期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225.1亿元、年均增长8.3%,总量稳居全市前列,社会安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赋予了全新优势、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能。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5G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突破和渗透,在智慧养老、社区治理、区划管理等领域将得到推广应用。依托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将“互联网+”引入到民政事业各个领域,加速传统服务模式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革新,将大幅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品质,有力地推动涪陵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面临挑战

民政事业发展环境更加复杂。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威胁,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增加。国际经济低迷,中国经济进入增速换挡、结构调整、新旧动能转换的发展新常态。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民政事业将面临更复杂的发展环境,对民政事业的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对社会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提出新挑战。

人口结构层次变化带来发展新要求。涪陵区现有人口114.83万人,老年人口23.24万人(其中70岁以上老人99006人、80岁以上36070人、90岁以上4168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 20.24 %,高于全国2.14个百分点。据初步测算,到2025年,全区老年人口将突破26万人,60岁以上老人占比超22%,65岁以上老人占比接近15%,逐步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

公共服务与民生保障提出发展新任务。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经济的下滑导致就业压力增大,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疫返贫”的风险加大,对兜底保障和社会救助提出了新要求。特殊时期困难群体原有保障方式受到考验,对构建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产生新的挑战,应对类似于新冠疫情的突发公共事件,城市基层治理体系效能还需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建设任重道远。

民政事业保障力量仍待加强。全区民政服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民政干部队伍结构老化,后备干部不足的现象较为突出。全区民政信息化建设发展滞后,智慧民政供给不足。民政资源整合不到位,标准化建设仍存短板,制约着涪陵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紧扣标准型、法治型、服务型、智慧型、创新型“五型民政”建设,高质量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以民为本、促进公平共享。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和价值追求,坚持把群众利益贯穿于民政事业发展的各领域和各环节,把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安排,推动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发展,实现共建共享、包容发展。

——坚持多元参与、提升治理能力。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职责作用,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社会公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积极培育社会组织、专业社工等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深化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坚持创新驱动、增强发展活力。以机制创新为第一动力,深入推进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民政事业发展方式和实现形式,率先破除制约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观念障碍和体制障碍,全面提升民政管理服务能效,努力争当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排头兵”。

——坚持统筹协调、提高整体水平。树立大局观念,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发展战略,谋划和推动民政事业发展,在服务全区工作大局中实现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遵循民政事业发展规律,推进民政工作决策科学化,以及民政领域公共资源配置合理化,增强政策实施的精准性、有效性。

第四节 发展目标

一、“十四五”时期全区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到2025年,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市场参与的新时代民政运行机制更加健全,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达到较高水平,民政事业发展各项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分,努力将涪陵建设成为颐养之城、幸福名城,确保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水平持续走在全市前列。

——基本民生保障取得新成效。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构建形成制度衔接、部门合力、社会参与、智慧高效的综合救助工作格局,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档升级,基本民生保障标准稳步提升,救助对象满意度逐步提高。坚持未成年人优先发展,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机制深入实施。切实保障残疾人等群体发展权利和机会,残疾人关爱服务达到新水平。福彩管理更加规范,福彩事业高质量发展态势明显。

——基层社会治理得到新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持续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质增量,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更多的资源和力量下沉到村(社区),城乡社区工作者待遇、发展和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性组织规范提升,社会组织培育监管力度持续增强,“五社联动”机制不断健全,创建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市级城乡社区治理示范点。社区工作者队伍持续壮大,慈善公益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水平有效提升。

——基本社会服务达到新水平。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全面建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完善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关爱服务更有温度。婚姻和收养登记服务工作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更加智慧精准。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稳步推进,厚养礼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习俗蔚然成风。

——养老服务质量实现新跃升。全区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城乡覆盖、功能完善、服务多元、监管到位的全方位“大养老”服务发展格局。养老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结构更加趋于合理,全区社会化品质化养老床位超过8000张,护理型床位超过60%,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到2035年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远景目标

到2035年,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匹配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人才队伍体系等全面形成,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精准高效协同、兼顾韧性和温度的民政事业新发展格局基本建立;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全面建立,高质量覆盖全部目标群体,在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发挥坚实兜底保障功能;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更高层次、高水平发展,成为全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的重要支撑;养老服务全面建成城乡覆盖、功能完善、服务多元、监管到位的全方位“大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第二章 全面夯实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第一节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

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严格按照中央“四个不摘”工作要求,持续抓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低收入人口中失能或半失能、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配合完善监测预警和防返贫机制,早预警、早发现、早帮扶,切实保障失能、半失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兜底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根据困难类型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根据困难的缓急程度将临时救助审批程序分为一般程度和紧急程度,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强化区、乡镇(街道)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到2025年年底,有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和分散供养失能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率均达到100%。

着力助推乡村振兴。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健全帮扶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福利制度,完善农村地区困境儿童和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开展以空巢、留守、散居特困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和留守儿童为重点的“三留守”人员定期探访,扎实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大力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集中设施建设和探索“四有五助”养老服务模式,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构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新格局。统筹推进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向乡村提供公共服务,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第二节 健全优化社会救助体系

构建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重点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灾害等方面形成更加完善的监测预警、主动发现和自动匹配政策的精准救助协同机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困难群众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灾害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

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及时落实重庆市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推动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共用,形成无缝衔接、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志愿者及网格员作用,广泛走访排查,及时发现困难群众救助需求,通过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及时给予相应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权益。

全力保障社会救助精准。完善低收入人群救助制度建设,贯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分类救助实施办法。根据全区标准、基本生活所需费用、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等,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动态管理长效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针对重点对象展开分类救助,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给予特别关爱,提升救助的针对性和精准度。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深入开展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科学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照料护理服务水平,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与养老服务政策、残疾人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要求,做好低保对象的清查、调整、审批工作。

拓展社会救助服务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拓展“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为有需要的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优化社会救助服务,强化收入核对信息技术支撑,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促进服务管理转型升级,推动社会救助服务便捷化、精准化,实现智慧救助。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鼓励和动员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自愿开展慈善救助活动。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等服务。

加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推进源头治理工作,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和返乡人员信息台账,定期通报流浪乞讨人员情况,积极开展返乡人员定期回访,帮助解决返乡人员生产生活、医疗等困难,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优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加强救助管理服务设施建设,强化救助管理机构监管。加大救助寻亲力度,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及时对疑难人员进行DNA采集、人像比对,加强关系寻亲和网络寻亲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联合开展寻亲。持续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探索研究受助疑难人员安置办法,加强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和服务管理,抓好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实现街面流浪乞讨劝导工作常态化。做好极端天气下救助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夏季送清凉”和“冬季送温暖”活动,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益。加强救助管理工作风险防控,推进救助队伍建设,提高救助服务质量。推动公安、城管执法、卫生健康、民政等重点部门各司其职,形成管理合力,提升流浪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到2025年年底,力争全区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率达到100%。

第三节 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政策,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实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工程”和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施孤残儿童助学助医工程。建立基本生活补贴机制、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强重病重残、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基本需求供给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依托爱心家庭以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健全困境儿童服务网络,发挥临时庇护、收留抚养、福利服务等功能,确保困境儿童健康安全成长。

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分类实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救助力度,进一步推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对生活困难家庭重病、重残儿童的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工作,做到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建立详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撑。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支持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企业和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到2025年年底,困境儿童分类更加科学,因人施策更加精准,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舒适、安全更有保障。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加快打造集“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的儿童福利机构,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造类家庭式居所,推广类家庭式养育模式,为儿童提供家庭关爱。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市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服务标准。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资源共享、合作交流,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与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特教机构合作,提高机构服务水平和儿童生活质量。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缺失儿童机构集中养育。健全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成年后安置长效机制,完善基本生活、户籍、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制度。

规范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增强群众依法收养意识,为做好收养登记工作奠定基础。深化收养家庭能力评估工作,促进收养能力评估与收养登记程序有机融合、相互衔接,增强收养家庭与被收养人的适配性。开展对收养家庭的收养前培训和收养后回访,促进被收养儿童拥有适合其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进一步提升收养登记“一网通办”网上申请和窗口办理的业务能力。

第四节 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

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可及性。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现、动态监管的管理机制,提升补贴精准化管理水平。加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衔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流程,强化资金管理,完善两补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扩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推动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加强对病情稳定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一人一卡一档”管理,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福利、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积极引导社会和家庭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培育一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单位,不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五节 加强福利彩票规范管理

健全福利彩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行业激励约束、市场调控和监督管理等机制,促进福利彩票市场规范协调发展。配合推进彩票体制改革,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和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扩大公益宣传,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安全管理机制,规范市场秩序,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创新推进福利彩票发展。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新趋势,推动传统销售网点转型发展,以开展专主营店、联营店、兼营店、民心亭、社区店建设为发展方向,提高购彩便利性,培育购彩新习惯。持续推进责任福彩、阳光福彩和福彩文化建设,树立良好公益品牌形象。巩固拓展销售渠道,探索建设集公益宣传、便民服务、彩票销售功能于一体的“福彩公益驿站”。“十四五”期间,力争完成福利彩票销售4.2亿元。

强化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严格福彩公益金使用范围,确保福彩公益金专项用于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公开制度和检查监督制度,实施公益基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十四五”期间,力争筹集地方留存彩票公益金3300万元。

第六节 深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

经济圈民政合作

健全完善一体化发展机制。深入推进川渝民政合作,促进川渝民政事业一体化发展。健全地区合作机制,分领域策划和推进具体合作事项及项目。开展民政政策对接,加强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方面联动,加强政策准入、工作标准等方面协同,加强监督检查、行业监管等方面协作,逐步形成基本统一的政策项目和实施体系。推行民政政务服务“川渝通办”,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培育合作文化,加强新闻宣传,营造良好合作氛围。

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地。深化养老服务共建共享,支持民营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发展,鼓励养老设施跨区域共建,共同促进成渝地区养老服务市场繁荣共享,丰富养老服务业态,逐步实现养老服务政策衔接、标准共享、监管协同、资质互通互认。建立儿童工作“标准联调、对象联审、困难联帮”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帮扶力度,共同提高儿童关爱服务水平。深化社会救助协同发展,完善跨区域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区域户籍人口社会救助,做好跨区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创新交流合作,做好流动人口的民主权利保障,增进基层社会认同。合力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支持联合举办展览、推介等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交流合作。深化慈善和社会工作协同发展,联合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深化殡葬服务共享,推动遗体跨区域接运、火化、寄存以及推行惠民殡葬政策补助、信息共享等服务。

第三章 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第一节 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深化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党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城乡社区治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规范基层民主选举程序,全面推行村(居)委会成员资格联审机制,稳步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推进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制度,常态化开展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减轻村(居)委会负担。加强村(居)委会下设委员会建设,村民委员会应设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规范村(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的运行管理,拓展村(居)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

拓展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积极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完善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制度化渠道,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促进协商活动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开展。推进“互联网+基层治理”,推广应用重庆智慧社区“一体化”平台。将“三事分流”有效融入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丰富民主协商载体,不断提升民主协商水平。深化“五社”联动,培育城乡社区治理示范点,积极开展市级和谐示范社区创建。配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积极性。到2025年底,城乡社区全部制定居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村规民约。

提升乡镇(街道)服务能力。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着力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为民服务能力、议事协商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平安建设能力“五个能力”。乡镇要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任务,做好农业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建设及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等工作。街道要做好市政市容管理、物业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等工作。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加快推行市域通办,逐步推行跨区域办理。强化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学习推广“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等基层管理经验,建立乡镇(街道)与区县有关职能部门之间高效协调机制。

第二节 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聚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强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引领,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试点创建一批儿童友好社区。

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思路,积极打造服务保障民生、推动便利消费、扩大就业创业平台的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提高服务便民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优化城乡社区服务供给模式,全面开展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推动资源、管理、服务向社区下沉,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丰富城乡社区服务内容,因地制宜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实现城乡社区服务更加精准高效,提升社区发展环境,凝聚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加强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

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和慈善、社会工作资源向农村,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联动,构建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村民群众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服务格局。

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以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和社区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积极改善并提高社区服务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构建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建立健全与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相匹配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突出人才培养,持续提升社区服务人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等,推动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

第三节 聚合社会组织力量

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以管好用好为目标,以防范风险为底线,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提高社会组织党建质量。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力度,培养社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实施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推动建立各级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增强职工群众政治认同、依法执业诚信从业中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党委和政府定期听取社会组织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社会组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围绕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重点培养符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的社会组织。通过加强入口引导、强化监督执法、畅通注销出口等手段,有效优化社会组织存量、把控社会组织增量、提升社会组织质量,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层级分布、区域分布、行业分布。

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活动的意识和能力,使社会组织成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活动管理、分支机构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把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聚焦乡村振兴,发挥社会组织整合各方力量、提供专业服务、动员社会资源等积极作用,更好参与以社会救助、慈善事业为重点的基本民生保障,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巩固脱钩改革成效,确保脱钩不脱党建、脱钩不脱监管、脱钩不脱支持、脱钩不脱服务。完善登记管理,严格社会组织登记审查,有效提升社会组织登记审核的有效性。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窗口建设,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完善办事指南,细化注意事项,优化操作程序,健全完善登记服务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优化社会组织网上审批、年检等程序。

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对不同行业、领域、层级的社会组织实行分类管理,推动形成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新局面。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等级评估机制,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畅通违法举报渠道,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社会组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违法惩戒处罚制度,增加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违法成本。常态化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社会组织,健全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调查实施、证据收集、行政执法等制度,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的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强执法案件合法性审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民政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配套制度、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有关执法制度。

第四节 推动社会工作加快发展

完善社会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完善社会工作项目监督管理、绩效评估等制度。持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逐步形成纵向衔接、横向配套、成熟定型的社会工作协同联动机制。

建立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加快推进区社会工作指导中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形成有服务平台、有服务力量、有服务能力的工作局面。打造一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积极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在从事专业社会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城乡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支持村(社区)建设社会工作室,大力引进和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持续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逐步健全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社会工作培训师资、学员交流,邀请社会工作领域专家督导。积极探索“社工+志愿者”服务模式,开展好“银龄陪伴计划”、“暑假公益课堂”等社会工作公益活动,做好社工师资格考试考前动员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区社会工作人才素质和业务水平。

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优先培育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动人口、特殊困难人群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和以社会救助、社区治理、教育辅导、婚姻家庭、卫生健康、矫治帮教、殡葬服务等为重点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党的建设工作,增强内部治理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领域,促进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培育发展,提高民办社工服务机构数量,到2025年增加至12家。

第五节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加强慈善制度建设。根据社会需求,重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逐步从救灾、扶贫、安老、助孤等传统领域拓展延伸到社会发展过程中群众不断关切的环境、健康、老龄化等新问题,完善全区未被关注和扶持力度较小的相关项目,将慈善项目扩展到更大的公益领域。支持建立乡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吸纳社会力量参加基层应急救援。完善基层志愿服务制度,构建养老助残、农村留守人员关爱等重点领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打造“慈善涪陵”品牌。大力弘扬慈善文化,把慈善事业发展列入各项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人人可慈善”“处处可慈善”“时时可慈善”的良好氛围。着力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培养公民参与慈善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培育慈善组织,支持慈善组织开展助老、扶孤、助残等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方式便捷的慈善项目和活动,不断发展壮大慈善事业。规范“互联网+慈善”工作,开展“中华慈善日”主题活动,参与“重庆慈善周”“重庆慈善奖”评选表彰等主题活动。大力发展慈善信托,支持社会各界依法运用慈善信托方式参与慈善活动。

强化慈善事业外部监督。积极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建立慈善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善款收支详情,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打造阳光透明慈善。

第六节 壮大志愿服务事业

全面完善志愿服务政策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招募注册、教育培训、记录管理、评价激励专项制度。建立志愿服务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构建志愿组织监督与评估机制,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公信力建设,推动公民志愿服务记录作为优良信用指标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大力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构建养老助残、社会救助、农村留守人员关爱、儿童关爱和保护等重点领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夯实志愿服务权益保障和激励制度。实施志愿者能力提升计划、志愿服务品牌示范工程。

不断扩大志愿服务参与主体。大力支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推动志愿服务信息化、制度化建设。加大与涪陵各高校志愿者合作,广设志愿服务站点,推进志愿服务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引导慈善志愿者从传统慈善向现代慈善、制度化、专业化转变,增强造血机能,提升自我积累,提高服务质量。充分挖掘志愿精神,积极参与开展最美志愿者、最佳志愿服务组织、最佳志愿服务项目、最佳志愿服务社区(村)、最佳志愿服务站点、最美志愿家庭“六最”志愿服务先进典型评选活动,营造志愿服务良好氛围。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体系,形成一批公信力高、带动力强的志愿服务组织。到2025年,力争志愿服务参与率达到30%,志愿服务组织达到20家以上。

第四章 全面完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第一节 规范推进婚姻服务

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婚姻管理服务标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在“十四五”规划期间,保持登记合格率100%,打造优质服务窗口。积极探索建立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优化服务流程,探索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实现婚姻登记工作的数字化、精细化和智慧化。建立健全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纠错机制,强化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的信用联合惩戒。

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教育。深入实施“家庭和谐计划”项目,扎实开展困境家庭救助、家风家教宣传、婚姻家庭辅导、矛盾纠纷调解和当事人跟踪指导服务,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加强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增强婚姻家庭法律意识,宣传推广“夫妻公约”“家庭公约”,组织开展婚姻家庭文化进社区、婚姻家庭大讲堂等活动,向社会传递婚姻家庭正能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专业人才,面向社区开展家庭教育、反家暴教育、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生活减压和社会支持等预防性专业服务。推进婚前辅导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婚姻家庭咨询辅导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服务联动。

持续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倡导婚俗改革,树立婚俗新风尚。破除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陋习,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增加优秀婚俗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和推广传统婚礼、集体婚礼、纪念婚礼,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

第二节 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配套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加强国家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设,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具体措施,完善未成年人保护配套政策。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到2025年底,全区范围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更加完善。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协调机制统筹、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健全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未成年人保护三级工作网络体系,健全完善涪陵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村(居)委会全部设立专人专岗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积极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部署,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时督办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热点案件处置群众满意率。总结发现和有效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到2025年,上下衔接贯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提升未成年人监护能力。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要求,建立健全指导、支持、帮助和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工作举措。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照料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对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提高家庭监护能力。指导村(居)委会等组织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第三节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建立发现报告机制。明确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发现报告责任的组织和人员,引导其他公民、社会组织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独居或失踪、疑似遭非法侵害等情况,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建立精准识别机制。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及家庭情况进行评估,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定期进行家访,精准采集数据信息。建立评估帮扶机制。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专业服务。指导各乡镇(街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护照料缺失、辍学劝返复学、残疾/患病儿童的随访救助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护苗行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服务。在落实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基础上,增加精神关怀和成长指引,引导专业志愿者和社会力量针对留守儿童开展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儿童关爱服务,帮助有需要的留守儿童克服心理障碍,树立阳光心态。支持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鼓励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

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面向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网络健康微课、发放健康宣传册等传播健康知识的活动,切实提升农村留守妇女的卫生保健意识和水平。为适龄农村留守妇女免费进行“两癌”筛查,实施城乡低收入“两癌”患病留守妇女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深入开展权益维护宣传教育,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文化基础设施作用,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积极组织开展适合农村留守妇女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组织开展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精神关爱服务。

第四节 推动新时代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性,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清单。按照保基本、普惠性、均等化要求,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加快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到2025年,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覆盖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形成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殡葬公共服务网络。

补齐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以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着力点,通过设施规划建设落实基本殡葬服务公平可及。有序推进涪陵区宝鼎山陵园、重庆息园墓区开发和墓位建设,加快推进青龙山公墓搬迁;积极推进殡仪服务站、农村公益性示范公墓、经营性公墓建设;开展涪陵区殡仪馆升级改造和火化设备减排节能更新改造工作;持续增加节地生态的墓位供给量,形成公益性为主体、经营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殡葬服务设施体系。

提高殡葬服务领域治理水平。规范殡葬服务管理,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规范公墓经营管理,严禁建造超标墓位,加强违规建设硬化大墓、活人墓等问题治理。加强殡葬服务机构价格监管,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强化殡葬服务企业规范诚信经营意识,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开展文明治丧宣传劝导和综合治理,规范丧事活动办理。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引导规范集中安葬,倡导绿色文明殡葬新风。

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探索推广远程告别、网上祭拜等殡葬服务新模式,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透明的殡葬服务。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健全红白理事会及村规民约,持续深入推进丧葬礼俗改革。

第五节 强化行政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

科学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完善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实地调查等工作制度,规范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制定、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程序。深入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严格执行镇、街设立标准,对标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和“一区两群”协调发展要求,审慎推进行政区划变更。

有序开展地名和界限管理工作。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强化地名规范化管理。做好边界联合检查,保障“涪长线”“涪南线”“涪武线”“涪丰线”“涪垫线”“涪巴线”边界平安稳定。全面完成乡镇(街道)界线勘定工作。完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管理平台。推进地名文化建设,执行地名文化遗产价值评定办法,健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建立并发布区级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创新地名文化平台建设,开展地名文化研究。加强地名文化宣传,讲好涪陵地名文化故事。

第五章 大力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第一节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加强与卫健、医保、人社等相关政策衔接,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根据涪陵区经济发展情况和老年人口状况,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逐步丰富服务内容。健全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制度,保障特困老年人基础生活需求。完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制,提升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长期护理支付能力。完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培育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扎实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等政策的基础依据。到2025年,80周岁以上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基本实现全覆盖。

第二节 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强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一街道(乡镇)一中心、一社区(村)一站点”的全覆盖要求,到2025年,建成11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6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11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193个行政村养老服务点,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政策,将家庭照护者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范围和相关养老服务知识技能培训范围,增强家庭照护能力。探索制定家庭养老床位设置规范,依托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成为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的家庭照护床位,并按养老机构床位纳入监管范围。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集成和优化社会养老资源,整合和畅通各类服务机构及商业网点,为老年人提供各类上门服务。

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实施“机构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全链条服务模式以及“中心带站”运营模式。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制度,培育和整合辖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医疗服务机构、家政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等为老服务资源,以日间托管和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能力评估、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康复、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文化教育等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养老服务。

提升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依托“金民工程”,对接重庆市智慧社区智慧养老云平台、“渝快办”等,整合管理全区养老服务资源,加快建设智慧养老应用场景。探索建设“智慧养老院”,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 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服务体验,提升养老服务智能化服务水平。

第三节 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其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持续推进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

引导社会办养老机构有序发展。建立健全《涪陵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助及考评细则》。支持社区嵌入式、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着力扶持培育一批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企业。鼓励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走出区外,开展跨区域业务项目,加强交流合作。积极培育发展其他为老服务机构,促进社工组织、老年协会、志愿者组织参与养老服务。

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消除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服务优势,积极拓展辐射周边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上门服务,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养老服务综合体。探索差异化运营补贴机制,激发养老机构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动力。到2025年,争创三星级养老机构3个、四星级养老机构1个。

第四节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

建立健全区、乡镇、村三级养老服务平台,加快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建设,到2025年底,建设6个区域性农村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推进乡镇敬老院提档升级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实施乡镇敬老院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联建工程,推进村级互助养老点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农村“四有五助”养老服务模式。具备危房改造集中安置点、五保家园、农村幸福院和其他闲置设施的村,可探索“集中照护”服务模式,重点为居家特困人员、无人照料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低保户等困难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养老服务,打造“老年幸福家园”。人口较集中的村,可探索“集中助餐”服务模式,为农村独居、孤寡、留守等老年群体开展集中助餐或送餐服务,打造“老年幸福食堂”。不具备集中居住和供餐条件的村,可定期组织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喜闻乐见的老年活动,打造“老年幸福乐园”。

第五节 提升医养康养结合服务能力

积极探索医养康养结合发展机制,切实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设老年康复、护理床位,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或设立门诊部、医务室、护理站以及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养融合服务机构。全面拓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延伸养老服务链条,实现从健康管理、失能失智照护到安宁疗护的老年人生命周期全覆盖。

第六节 培育养老产业发展银发经济

全面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进一步优化相关政务服务、精简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持续延伸养老产业链条,推动养老服务业与金融保险业、文旅产业等融合发展,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重点加快发展适老化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居家养老监护、无障碍科技产品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老年人适用的产品用品和技术的研发、创新及应用,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品质老年产品、用品,大力促进老年产品用品丰富供给和升级换代,不断满足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推动老年用品进展会、商场、机构、社区和家庭,加大老年用品宣传推广,促进“银发经济”繁荣发展。

第六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民政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建立责任明晰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民政事业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各项措施,认真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强民政内部各系统之间的协调合作,推动民生保障、社区治理、社会事务、养老服务等各项工作均衡发展,提升民政事业整体服务能力与水平。

第二节 加大政策支持

全面贯彻落实民政事业发展相关政策,着力补齐发展短板,优化政策环境,综合运用规划调控、土地供应、财税扶持、资金引导、人才服务等多种政策手段,支持民政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民政事业的支持力度,统筹使用中央和市、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安排计划,结合全区财力状况,建立与民政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保障资金落实到位、管理规范。协调实施税费减免及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深入排查民政各项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实找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坚持边查边改,确保民政各项政策全面落实。

第三节 强化要素保障

集聚资金、用地、科技等方面资源要素,强化基础支撑,提升民政事业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鼓励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创新,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资金引导、培育孵化、共建共治等手段,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发展。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对兜底性、基础性民政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盘活资金存量、做大资金增量、监控资金流量,有效落实各项先行计划和规划项目。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考虑,优先保障用地需要。引导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民政工作各个领域广泛应用,提升民政网络化、智能化、专业化、协同化水平。

第四节 夯实人才支撑

统筹推进民政系统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基层实用人才等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分层分类开展民政干部能力素质培训。加强基层民政专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考核管理,提高服务社区、服务居民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统筹推进民政执法、社会工作、养老服务、儿童护理、殡葬服务等领域人才队伍培养,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民政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第五节 提升民政能力

建设“五型民政”,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标准型民政建设,强化民政标准宣传贯彻,提升标准服务支撑能力。加强法治型民政建设,提升民政执法监督能力,提高民政法治水平。加强服务型民政建设,构建便民利民惠民服务体系,做细社会服务、做活社会力量、做专民政工作,提升民政经办服务能力。加强智慧型民政建设,完善各类民政管理服务平台,推进民政工作数字化转型,推进民政业务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办事服务流程,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加强创新型民政建设,健全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事业单位进入民政相关领域提供治理与服务资源,增进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程度,探索创新民政事业发展方式。

第六节 完善督查评估

强化规划实施的督查与评估,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创新评估方式,探索开展大数据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推进民政统计数据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科学精准评估规划落地情况。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将督查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涪陵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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