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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09
  • 发布日期
  • 2023-11-0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10·3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10·3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3-11-09 来源:涪陵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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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30日,重庆市涪陵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出租车分公司驾驶员熊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渝 BXXXX小型轿车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西路(城七校新校区)人行横道线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行人王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2年10月31日凌晨1时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0万元。

事故发生后,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授权区应急局牵头,组成了由区应急局、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区交通局和区交巡警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和区检察院相关人员列席事故调查有关会议。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名 称:重庆市涪陵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重庆市涪陵兴华东路45号

法定代表人:曾某某

注册资本:玖佰壹拾肆万伍仟叁佰捌拾元零陆角整

成立时间:2001年3月14日

营业期限:2001年3月14日至2030年3月1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括普通货运、出租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涪陵区)和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包括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木材)、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代办汽车年审、过户、转籍手续及机动车驾驶证和年审换证手续;票务代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XX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渝交运管许可字500102000001号

该公司证照齐全,且事故发生时均在有效期内。

重庆市涪陵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现有管理人员89人,公司内设一室四处(其中安全保卫处10人,全部持有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集团公司下设四个分公司和一个全资子公司,拥有各类营运客车585辆,客运线路126条,客运驾驶员950余名,经营范围涵盖省际、县际、县内班车客运、出租客运、公共汽车客运,承载着涪陵区近80%道路旅客运输任务。

重庆市涪陵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出租车分公司系涪运集团下设的一个分公司,该公司为非法人单位,成立于2002年9月24日,负责人王某,经营范围为本公司的客运业务管理。公司管理人员13名,内设三个科室(其中安全科6人,设备维修科2人,客运经营科4人,全部持有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有专用的驾驶员学习场所和休息室。公司自营出租车62辆,挂靠出租车202辆,客运驾驶人570余名,年行驶里程3855余万公里,承担着涪陵区30%以上的出租旅客运输任务。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驾驶人熊某某,男,35岁,汉族,身份证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40号3幢4-1,机动车驾驶证号:

50010219XX,准驾车型 C1,驾驶证有效期:2016年2月8日至2026年2月8日,从业资格证号50010219XX,驾驶渝 BTXXXX小型轿车。事故发生时,熊某某呼气酒精测试值

为0mg/100ml,尿检经甲基苯丙胺、吗啡检测试剂盒检验呈阴性。

行人王某某,女,65岁,汉族,身份证地址:重庆市彭水县桑柘镇7组77号,身份证号:51352519XX,在本次事故中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2年10月31日凌晨1时死亡。

   (三)车辆基本情况

渝 BTXXXX小型轿车,品牌型号:长安牌 SC7161UM,车辆识别代号:LS5A2ABXX,发动机号:M4UBIXX,注册日期:2022年3月29日,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3月,车辆所有人:重庆市涪陵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登记住所:重庆市涪陵兴华东路45号,道路运输证:渝交运管渝字500102044216(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在平安财产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及商业险,有效期分别至2023年3月24日和2023年3月27日。

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2022〕痕鉴字第353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被鉴定车辆渝 BTXXXX小型轿车的前风玻璃事发前应为完好;该车间接视野装置(左、右后视镜)设置完整;该车转动系、传动系、行驶系、制动系性能有效;该车前照灯(远、近光灯)能点亮,闪烁正常。

   (四)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西路(城七校新校区)人行横道线路段,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南门山方向,西往蔡家坡方向,事故路段为双向四车道,同方向施划行车道,道路中间为水泥防护隔离栏,道路平直,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夜间有路灯照明。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10月30日,熊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渝 BTXXXX小型轿车(出租车)从南门山往蔡家坡方向行驶,19时56分许行驶至重庆市涪陵区人民西路城七校新校区门前人行横道线路段时,与左侧横过人行道的行人王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行人王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2年10月31日凌晨1时死亡。

   (二)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启动了应急响应,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对事故路段展开车辆疏导和警戒、管制活动,120救护车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将伤者送往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进行救治。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行人王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0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200120220000129号)认定:当事人熊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事故路段人行横线时,在同向左侧路面有车辆停车让行的情形下,疏于观察道路左侧行人动态冒险通行,未能及时发现并避让行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的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本次事故原因分析,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涉事单位存在的问题

调查中发现,重庆市涪陵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出租车分公司对挂靠出租车的管理不细不严。一是202辆挂靠出租车,有15辆至今车主与公司未签订挂靠协议和安全管理协议,权责不明晰,存在部分车主不配合公司管理的情况。二是对出租车驾驶员违章违规行为公司的处罚过于宽松软,抽查2022年9-10月,处理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18次,其中6次疲劳驾驶只是进行了简单的警示告诫,而没有要求驾驶员按公司规定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经济处罚。

六、相关监管单位履职情况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以下简称区交巡警支队)区交巡警支队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2022年区交巡警支队开展了出租车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了出租车酒驾醉驾、超速超员、接打手机、禁鸣区鸣笛、随意上下客、不避让行人、强超强会、随意掉头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每月组织召开安全会议研判道路交通安全;每月组织人员进入乡镇(街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全年累计查处出租客运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7093件。本次事故发生后,区交巡警支队启动了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大队立即派员赶到现场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调查中未发现重庆市区交巡警支队及其工作人员需要党纪政纪追责的情形。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以下简称区交通局)

涪陵区交通运输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区交通局,具体履行日常行业监管的是涪陵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区交通局2022年年初下发了《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关于印发2022年安全生产检查执法计划的通知》(涪交发〔2022〕47号),对全区交通运输领域重大风险“两客一危”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2022年共对147家交通运输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约谈警示19家,罚款77.55万元;暂扣车辆225辆次,暂扣证件924个,处罚车船2067辆(艘)次,罚款360.62万元。

2022年1-10月,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重庆市涪陵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执法检查8次,发现隐患8个,均督促企业进行了整改。

调查中未发现涪陵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其工作人员需要党纪政纪追责的情形。

七、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单位

重庆市涪陵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保卫处),配备了9名持证上岗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制定并组织实施了2022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严格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了安全生产职责,开展了路检路查和视频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进行了整改。

重庆市涪陵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出租车分公司对渝BTXXXX出租车驾驶员熊某某进行了入职资格审查,并经过入职安全培训,安全理论考试和道路驾驶合格后才安排上岗就业,对熊某某按照规定参加网络学习和公司集中学习进行了检查督促。

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出租车驾驶员熊某某驾车行驶至人行横线时疏于观察,未能及时发现并避让行人,冒险通行。事故的发生与重庆市涪陵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出租车分公司的管理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建议不追究重庆市涪陵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出租车分公司管理责任。重庆市涪陵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出租车分公司对挂靠出租车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进行处理。

   (二)责任人

熊某某,重庆市涪陵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出租车分公司驾驶员,2022年10月30日19时56分驾驶渝 BTXXXX小型轿车(出租车)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西路城七校新校区门前人行横道线路段处,在同向左侧路面有车辆停车让行的情形下,疏于观察道路左侧行人动态下冒险通行,未能及时发现并避让行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的规定,直接导致事故发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建议由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事故车辆进行停业整顿,吊销驾驶员熊某某《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熊某某的法律责任。

八、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重庆市涪陵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分别召开集团公司和各分(子)公司负责人、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大会,对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进行剖析,从中吸取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增添安全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重庆市涪陵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在针对性上下功夫,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如实告知驾驶员作业时存在的危险因素,掌握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

   (三)重庆市涪陵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要按照隐患排查计划认真开展安全大排查,继续抓好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和“分心驾驶”专项整治,加大对车辆和驾驶员路检路查特别是早查夜查的力度和频次,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立即落实整改,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四)交通执法部门要谋划好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强化车辆路面管控。针对重点时段、路段、违法类型加大检查查处力度,强化巡逻管控,有力震慑路面交通违法现象,将道路交通事故压降到最低限度。



重庆市涪陵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10·3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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