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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07
  • 发布日期
  • 2026-01-07
  • 标题
  • 涪陵马鞍“8·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涪陵马鞍“8·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6-01-07 来源:涪陵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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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9日14时36分,重庆名流物流有限公司渝A08535D重型自卸货车行驶到涪陵区马鞍聚龙大道与学府大道交叉路口红绿灯处发生一起与渝GAJ529普通二轮摩托车碰撞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受伤后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6万元。

事故发生后,按照《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授权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交巡警支队、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涪陵马鞍“8·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区纪委监委派员列席事故调查相关会议。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调阅资料、问询谈话、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何*疲劳驾驶、注意力不集中、未观察同车道前方的道路交通状况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重庆名流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5880322055,地址:重庆市万盛区万东北路46号;法定代表人:王**;注册资本:10万元;成立日期:2011年12月15日;主要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装卸服务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渝交运管许可渝字50011000****号。

该公司证照齐全,且事故发生时在有效期内。

   (二)事故车辆情况

渝A08535D重型自卸货车,品牌型号:灿德卡牌ZZ3316Y4******;车辆识别代号:LUEEBGBF8SC******;发动机号码:31925423****;注册日期:2025年7月17日;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7月;所有人:重庆名流物流有限公司;登记地址:重庆市万盛区万东北路46号;使用性质:货运;总质量:31吨;道路运输许可证号:渝交运管渝字50011016****;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有交强险和商业险,有效期至2026年7月15日。

渝GAJ529普通二轮摩托车,厂牌型号:豪爵牌(HJ150-6A);车辆识别代号:LC6PCK3N4B0******;发动机号:WV01****;初次登记日期:2011年5月27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5月27日止,达到报废标准;所有人:卢**;住址:重庆市涪陵区致韩镇****;使用性质:非营运;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交强险,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8日。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

何*,渝A08535D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男,汉族,38岁;住址: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身份证号码:500102********8695;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货运J,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6日;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07年3月19日,有效期:2023年3月19日至长期,系渝A08535D重型自卸货车临时驾驶员。

卢**,渝GAJ529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男,汉族,55岁;住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街道****;身份证号码:512301********2317;准驾车型:E,初次领证日期:2010年8月18日,有效期:2016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18日,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死亡。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重庆名流物流有限公司成立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持有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了路检路查和GPS动态监控系统抽查等工作。公司与驾驶员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承诺书,每月通过手机微信发布交通安全资料,驾驶员通过驾运宝APP进行安全学习。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8月28日,渝A08535D的重型自卸货车固定驾驶员莫**因身体不适找到何*,请他第二天帮忙临时驾驶事故车辆。2025年8月29日上午9时许,何*在涪陵区江北黄旗港码头停车场驾驶渝A08535D重型自卸货车前往珍溪镇杉树湾重庆四臣建材有限公司装运货物,12时许出发运送货物到马鞍金银社区明家湾中铁八局搅拌场,13时30分许完成卸货,准备回到涪陵区江北黄旗港码头停车场。14时36分行驶至马鞍聚龙大道与学府路交叉路口红绿灯处,信号灯绿灯后起步时碰撞到正前方卢*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何*立即下车查看,发现摩托车驾驶员卢*被渝A08535D碾压,躺在货车底部严重受伤。

   (六)事故现场及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涪陵马鞍街道聚龙大道与学府路交叉路口红绿灯处,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涪陵马鞍街道百汇广场方向,西往涪陵区马鞍街道花桥方向。沥青路面,路面完好,路面干燥,视线良好。道路北侧为踏水桥小区,南侧为正扬百货商场。该路段为双向六车道,道路中间地面有水泥墩加钢管设施隔离,临近停止线段有黄色双实线,道路两侧有白色边线,无护栏。(见下图)

   (七)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卢*,男,汉族,55岁,户籍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街道****,身份证号码:512301********2317,身前系渝GAJ529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

直接经济损失110.6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情况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及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何*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区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六勤务大队接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和现场处置,120接报后立即调度涪陵区中医院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并将伤者送往涪陵区中医院救治,因伤情较重,卢*于2025年8月29日21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5年8月30日何*先行支付丧葬赔偿金6万元和死亡赔偿金2.6万元,保险公司赔偿事宜正在按程序办理。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区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六勤务大队和相关职能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在本次应急处置过程中,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响应及时,事故现场清理和交通恢复迅速,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保障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相关鉴定情况

1.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2025〕痕鉴字第3584号):被鉴定车辆渝A08535D重型自卸货车的前风窗玻璃完整,左、右、后视镜及下视镜设置齐全;该车转向系、传动系、行驶系、制动系性能有效。

2.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2025〕痕鉴字第3583号):被鉴定车辆渝GAJ529普通二轮摩托车转向系、传动系、行驶系、制动系性能有效;该车左、右方向把自行加装保暖手把,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3.《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文书》(涪陵公鉴〈病解〉〔2025〕26号):被鉴定人卢*车祸后左上臂巨大创口,左大腿前侧皮肤巨大创口,小血管断裂,呈贫血貌,系大失血死亡。

4.《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文书》(涪陵公鉴〈乙醇〉〔2025〕80号):被鉴定人卢*静脉乙醇检验结果为8.4mg/100ml,未饮酒。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查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现场检测报告书:当事人何*呼气时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0mg/100ml,当事人卢*、何*甲基苯丙胺、吗啡检测均为阴性。

   (三)直接原因分析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2001202500000991号)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当事人何*驾车时精神处于疲劳状态、注意力不集中、未观察同车道前方的道路交通状况,车辆在红绿灯起步时碰撞到前方正常起步行驶的渝GAJ529普通二轮摩托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存在的问题

   (一)责任单位

重庆名流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GPS动态监控和管理;对事故车辆临时更换专车专职驾驶员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事故车辆擅自更换未经培训合格的驾驶员。

   (二)责任人员

何*,渝A08535D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疲劳驾驶、注意力不集中、未观察同车道前方的道路交通状况,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五、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

   (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万盛经开区交通局)

重庆名流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业监管部门是万盛经开区交通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该局认真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一是压实安全责任,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报警率和风险隐患排名前十企业及发生交通事故的企业,开展企业安全警示约谈,2025年1-9月,召开道路运输“两客一危”重点企业安全例会9次,开展安全警示约谈24次,约谈道路运输企业142家。二是强化监管执法,严格落实执法“清零”行动,2025年1-9月共开展安全督查检查351家次,发现隐患356起,整改352起,共处罚29家企业,罚款13万元。三是开展现场普法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制作展板2块,进企业宣传教育活动10余次。四是对重庆名流物流有限公司开展了执法检查。2025年4月10日对重庆名流物流有限公司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1个,已整改完毕,做到安全隐患闭环管理。

调查中未发现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及其工作人员需要党纪政务追责问责的情形。

   (二)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以下简称区交巡警支队)

承担涪陵区交通安全管理的是区交巡警支队,具体负责马鞍街道辖区交通安全管理的是区交巡警支队第六勤务大队。该大队一是认真开展道路交通执法检查。今年以来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35025件,其中酒驾70件、无证驾驶拘留15件、危险驾驶刑事案件6件、超速2201件、超载213件、摩托车不戴头盔2113件、摩托车超员32件、其他违章30385件。二是扎实开展辖区内道路的安全隐患整治。对马鞍街道辖区道路进行道路隐患排查整治16次,其中排查国、省道隐患5处,整治完成3处,农村公路排查隐患11处,整治完成11处。三是开展联合执法服务。联合马鞍街道办事处道安办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指导10次,委托执法培训2次,对辖区的“两客一危”和重点货运企业进行安全检查74次。开展美丽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村活动,每月不定期对辖区的国省道全覆盖巡查管控。

调查中未发现区交巡警支队及其工作人员需要党纪政务追责问责的情形。

六、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重庆名流物流有限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形,该公司相关违规行为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联系,建议不予追究其事故责任,调查发现公司存在的其他问题交由万盛经开区交通局进行督促整改。

   (二)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

何*,渝A08535D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2025年8月30日涪陵区公安局已对其刑事立案侦查,10月9日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一)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重庆名流物流有限公司要深入贯彻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运营的首要任务。一是要严管驾驶员疲劳驾驶行为,强化对货运车辆的GPS动态监控管理,对疲劳驾驶行为及时提醒制止;二是要完善驾驶员管理制度,对车辆临时更换驾驶员要做到实时备案,全覆盖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三是针对新能源货运车辆要强化驾驶技能培训,让驾驶员知悉新能源车辆与传统汽油柴油车辆的区别,提升驾驶技能,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二)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巡警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扎实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同时,要强化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和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以高压态势切实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全链条运行安全。




涪陵马鞍“8·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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