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涪陵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4年涪陵珍溪“10·2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评估工作。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在2024年涪陵珍溪“10·2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结案一年内,涪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评估组,制定详细评估工作方案,对2024年珍溪“10·2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工作组由涪陵区应急管理局、涪陵区总工会、区林业局、珍溪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邀请区纪委监委参与检查评估。
(二)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及任务清单。评估组根据《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对照《涪陵珍溪“10·2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等逐条逐项细化,对事故单位开展评估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有关部门吸取事故教训及加强事故防范所采取的措施。
(三)实地开展评估工作。2026年1月23日,评估工作组按照工作安排前往珍溪镇人民政府和区林业局对追责问责处理、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逐条逐项进行了核查检查,评估检查结束后向行业管理部门进行了交办。
二、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孙继*,作为桉树砍伐的承揽人,未对黄忠安等砍伐工人进行作业安全培训和考核,只进行了口头教育;未对采伐现场安全进行监管,未安排专人指挥作业确保现场安全;未制定安全技术规程;未确保进入伐区的作业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不熟悉设备的工人操作履带式运输机;未制定安全生产预案,其行为违反了《珍溪镇永义村桉树采伐作业设计》第九章安全防护措施、《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第5.3.2条和第9.10条的规定,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发生,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移送区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
区林业局,经查,2024年1月至10月,全区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556份,却只进行了13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存在安全监管宽松软的情形,且未对本次事故涉及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涪林采字[2024]159号)许可范围内的采伐作业进行安全监督
检查,森林资源科已向区林业局作出书面检讨。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采伐承揽人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安全告知书、采伐作业设计安全责任及措施、《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了对砍树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砍树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种违规行为。
(二)区林业局严格履行行业主管职责,严格审查业主采伐作业设计安全责任及措施篇章,细化安全责任落实,核实安全技术规程的建立;加强了对林木许可采伐作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合理制定了安全检查计划,提高了执法检查强度,督促业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减少了事故发生。
(三)珍溪镇政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了对辖区伐区作业安全管理,做好镇村社联动,深入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用事故案例教育伐木工人,增强了伐木工人的安全意识。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经过评估工作组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综合分析和技术评估,评估结论如下:各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和涪陵区人民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得到落实;珍溪镇人民政府和区林业局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统筹发展与安全,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二是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细化安全责任,核实安全技术规程的建议,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三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加强林木采伐作业安全管理。四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培训,强化采伐、集材、装运等全过程监管、指导,确保安全生产,不发生采伐安全生产事故。
五、工作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 坚守安全底线
始终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要位置,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惨痛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守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实际行动与工作成效。牢固树立“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安全理念,强化红线意识、树牢底线思维,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始终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出发,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松懈,常态化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精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抓好安全防范各项工作,坚决守住安全稳定底线。
(二)健全责任体系,推动安全责任落细落实
压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恪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执行“四清单一承诺”“两书一函”工作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至基层、责任压实到一线,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筑牢属地安全防线。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原则,健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推动各项安全监管制度落地见效,确保各类隐患整治彻底、整改到位。压实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强化对各相关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督促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精准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各岗位、各人员,推动安全意识和责任要求从管理层逐级传导至一线岗位、每名员工,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护航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三)深刻汲取教训,坚决筑牢安全发展根基
始终坚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以 “时时放心不下” 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要深剖教训、警醒反思,全面查摆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执法监管、夯实基层基础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坚决摒弃麻痹思想、克服侥幸心理,持续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二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聚焦事故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格落实 “隐患排查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的硬要求。三要强基固本、建章立制,持续强化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大安全执法监管力度,加快构建现代智慧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检查巡查、问题整改、责任追究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涪陵珍溪“10·2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
整改和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