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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22
  • 发布日期
  • 2026-05-22
  • 标题
  • “1‧19”昌欣XX附属工作船与 军建XX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1‧19”昌欣XX附属工作船与 军建XX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6-05-22 来源:涪陵区应急局
字 号:

2024年1月19日0620时,在涪陵区乌江白涛青杠咀水域处(距乌江河口 22.6公里)发生一起昌欣XX附属工作船与军建XX轮碰撞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事故进行了及时、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

一、船舶概况:

1、昌欣XX(船籍港:万州区)附属工作船,动力类型:机动,船舶所有人:吴宗林,经营人:重庆珈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长:6米,船宽:1.65米,型深:0.58米。

2、军建XX,船舶类型:自卸砂船,船籍港:武隆,船舶所有人及经营人:武隆区XX物流有限公司,建造完工时间:2014年7月23日,建造船厂:重庆市江津区XX轮船有限责任公司船厂,总吨位:977,净吨位:547,主机功率:440千瓦,总长:62.02米,船宽:12.8米,型深:3.83米,核定航区B级J2航段,《川江及三峡库区船舶航行证书》有效期至2026年8月28日止。

 二、主要船员情况:

(一)昌欣XX附属工作船。

1、幸XX,男,57岁,职务:船长,适任证书职务资格:一类船长,适用限制:适用于所有内河船舶;长江干线:重庆至上海;内河J级航区(航线):宜宾至重庆;除长江干线、珠江水系、黑龙江水系及内河J级航区(线)之外的全国内河水域。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7月1日止。系昌欣XX附属工作船驾驶人员。

2、冯XX(死者),女,57岁,职务:水手,适任证书职务资格:普通船员,适用限制:适用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期至长期。系昌欣XX附属工作船乘坐人员。

(二)军建XX轮。

1、张XX,男,57岁,职务:船长,适任证书职务资格:二类船长,适用限制:适用于10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以及500千瓦以下的内河拖轮;长江干线:重庆至万州;内河J级航区(航线):宜宾至重庆,乌江:网背沱至彭水电站,嘉陵江:朝天门至广元大滩;除长江干线、珠江水系、黑龙江水系及内河J级航区(线)之外的全国内河水域。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止。

2、田XX,男,51岁,职务:大副,适任证书职务资格:二类船长,适用限制:适用于10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以及500千瓦以下的内河拖轮;长江干线:重庆至武汉;内河J级航区(航线):宜宾至重庆,乌江:网背沱至彭水电站;除长江干线、珠江水系、黑龙江水系及内河J级航区(线)之外的全国内河水域。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期至2027年5月30日止。系当班驾驶员。

3、汤XX,男,58岁,职务:轮机长,适任证书职务资格:二类轮机长,适用限制:适用于500千瓦以下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期至2026年4月6日止。系当班轮机员。

4、胡XX,男,49岁,职务:水手长,职务资格:普通船员,适用限制:适用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期长期。系当班水手。

5、陈XX,男,49岁,职务:水手,职务资格:普通船员,适用限制:适用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期至2039年7月26日。

6、邹XX,男,53岁,职务:水手,职务资格:普通船员,适用限制:适用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期长期。

7、雷XX,女,51岁,职务:水手,职务资格:普通船员,适用限制:适用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期长期。

8、张XX盛,男,48岁,职务:水手,职务资格:普通船员,适用限制:适用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期长期。

三、船舶装载情况。

1、昌欣XX附属工作船:共载2人,未装载其他货物。

2、军建XX轮:空载,前吃水0.2米,后吃水1.2米。

四、事故水域通航环境情况

1水文情况

事发时清溪水位166.68米、白涛水位166.60米,水势平稳。

2气象情况

事发时,乌江白涛青杠咀水域天气晴,无雾,无风,夜间天黑。

3航道情况

事发水域河面宽度约为350米,航道宽度约为300米,航道顺直,航标显示正常。

4通航秩序情况

事发水域位于乌江青杠咀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第八条“航行原则:机动船航行时,上行船应当沿缓流或者航道一侧行驶,下行船应当沿主流或者航道中间行驶”。事发前,两船沿航道中心线靠北岸一侧,前后同向上行。事发时,事故周边水域除事发两船外,无其他船舶航行、作业、穿越航道行为,通航秩序良好。

五、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发生时间:2024年1月19日0620时左右。

发生地点:涪陵乌江白涛青杠咀水域处(距乌江河口 22.6公里,横距北岸水沫线约40米)。      

六、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月19日0607时,昌欣XX船长幸奠国驾驶该轮附属工作船,搭载水手冯地坪(死者),从手扒岩处发航上行,准备到涪陵白涛老街购买生活物资。同时距离手扒岩下游1.5公里处的军建XX轮以航速7.61节(14公里/小时)的速度沿主航道中心线靠白浮上行。昌欣XX附属工作船发航后一直顺主航道沿白浮内(横距约13米,航速约11公里/小时)上行。0620时当附属工作船行至青杠咀时,与同向行驶的军建XX轮发生碰撞,(军建XX轮船艏右舷舭部〈呈夹角45度左右〉撞在昌欣XX附属工作船左舷中后部处),导致昌欣XX附属工作船驾驶员幸XX落水(获救),冯地坪因碰撞倒至船舱里(经抢救无效死亡)。

七、事故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军建XX轮当班船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驾驶船舶上行,并最终停靠至武隆万卷书码头。而昌欣XX附属工作船落水驾驶员幸XX浮出水面后,迅即游向并爬上附属工作船。发现同乘船员冯地坪斜趴在船舱里(头朝船艏右舷,脚朝船尾左舷),同时船舱内进水约30厘米。随即幸XX将冯XX抱起坐到船尾平台处,并用手机向涪陵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港航海事执法一大队报告称在乌江白涛青杠咀水域发生碰撞,有船员受伤需要救助。0647时,港航海事执法一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联系当地120,要求赶赴网背沱码头,做好对受伤人员的救治,同时对该事发水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禁航),并出动执法艇赶赴现场施救。0657时,执法艇到达现场并组织施救。0702时执法艇将冯XX接送至网背沱码头120救护车处,后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八、事故损失

1、此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未造成水域环境污染。

2、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约5000元(费用主要为:昌欣XX附属工作船推动装置费用)。

九、事故调查取证情况

事故发生后,我支队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对昌欣XX、军建XX轮、中凯878轮有关船员进行询问调查,对事故船舶进行现场勘验,调取了事发水域附近岸基监控视频及军建XX轮船舶 AIS 轨迹等,共获取以下证据材料:

1.询问笔录16份;

2.勘验笔录 3 份;

3.视频证据资料 4份;

4.船舶船员证书复印件 8 份;

5.船舶航行轨迹截图 2 份;

6.图片证据资料8 份。

十、重要事故要素认定

(一)碰撞事实的认定

1、昌欣XX附属工作船驾驶员幸XX的询问笔录。证实昌欣XX附属工作船被撞,同时指认是军建XX轮碰撞的;

2、昌欣XX附属工作船左舷主甲板中后部的擦挂痕迹。证实是因撞击所留下的痕迹;

3、昌欣XX附属工作船船员冯XX的死亡鉴定报告。证实冯地坪是因船只交通事故死亡。

4、军建XX轮事发时的AIS航迹图。证实事发时间、地点与军建XX轮航迹重合;

5、军建XX轮当班驾驶大副田XX的询问笔录。证实在事发时间内只有军建XX轮从事发水域经过;

6、途经事发水域的下行船舶中凯878轮当班驾驶船长苏XX的询问笔录。证实中凯878由武隆万卷书码头发航下行,0639时在白涛横梁子处与军建XX轮会船,后继续下行到白涛网背沱一带未发现其他船舶;

7、网背沱码头、涪通物流码头CCTV视频监控。证实在事发时间内只有军建XX轮从事发水域经过;

综上,认定昌欣968附属工作船与军建XX轮发生碰撞。

(二)碰撞时间的认定

1、昌欣XX附属工作船驾驶员幸XX的询问笔录自述碰撞发生的时间;

2、军建XX轮途径事发地点的AIS航迹图中显示的时间;

3、网背沱码头、涪通物流码头CCTV视频监控的显示时间。

4、按照军建XX轮AIS航行轨迹显示的航速(军建XX轮航速14公里/时,昌欣XX附属工作船11公里/时),结合网背沱码头监控视频中的两船间距时间(2分钟左右),演算出的时间

综上,认定碰撞时间为:2024 年 1月 19 日 0620时左右。

(三)碰撞地点的认定

1、昌欣XX附属工作船驾驶员幸XX的询问笔录自述的碰撞发生的地点;

2、军建XX轮在事发时间的AIS航迹图中显示的地点。

综上,认定碰撞地点是涪陵乌江白涛青杠咀水域处(距乌江河口 22.6公里,横距北岸水沫线约40米)。

(四)昌欣XX违规夜航的认定

1、昌欣XX附属工作船驾驶员幸XX的询问笔录自述昌欣XX附属工作船在航期间只是携带并开启头灯;

2、网背沱码头CCTV视频监控中未发现昌欣XX附属工作船有灯光存在。

综上,认定昌欣XX附属工作船从开航至事发期间未按规定显示灯光信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第二十八条:“机动船单船在航时,应当显示白光桅灯一盏、红、绿光舷灯各一盏,白光尾灯一盏。船舶长度为50米以上的机动船,还应当在后桅显示另一盏白光灯;除快速船外,船舶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条件不具备时,可以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和红、绿光并合灯一盏,也可以显示红、白、绿光三色灯一盏,以代替上述规定的号灯)

(五)昌欣XX附属工作船、军建XX轮船员疏于了望的认定

1、昌欣XX附属工作船驾驶员幸XX的询问笔录中证实开航前未对航道情况及周围情况进行观察;在航行中也未对周围情况进行了望,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后方军建XX轮(军建XX轮按规定正确显示了灯号)。

2、军建XX轮当班驾驶大副田XX的询问笔录。证实未正确开启雷达助航设备。

3、军建XX轮当班水手胡XX的询问笔录。证实未严格履职,船舶在航期间一直在饭厅内玩手机。

综上,认定昌欣XX附属工作船、军建XX轮船员疏于了望。

十一、事故性质

“1.19” 昌欣XX附属工作船与军建XX轮碰撞事故是一起因船员违规驾驶附属工作船冒险夜航、碰撞双方船员疏于了望从而引发的人为责任事故(非安全经营性事故)。

十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昌欣XX附属工作船与军建XX轮驾引人员疏于了望是造成该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主要原因:1、昌欣XX附属工作船驾引人员驾驶不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舶违规冒险夜航;在发航前未对航道情况及周围情况进行观察;航行中未加强了望是发生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2、军建XX轮驾引人员疏于了望,在航行中未正常开启雷达助航设施、当班船员疏于了望是导致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间接原因:1、重庆XX有限公司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昌欣XX船员培训教育不到位,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执行不到位,日常检查督导不到位,对附属工作船的使用管理上不到位,船员安全意识淡薄。2武隆军建XX有限公司未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船员培训教育不足,对船员履职能力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有效提升履职能力及安全意识。

十三、事故责任认定

根据上述事故原因,综合事故因果关系和两船过错行为程度,本次事故属于双方责任事故。

昌欣XX附属工作船违规冒险夜航、未保持正规了望,致使其未能及时发现船舶后方的军建XX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第六条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承担本次碰撞事故的主要责任。

军建XX轮未保持正规了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第六条之规定。承担本次碰撞事故的次要责任。

十四、安全管理建议

    1、重庆XX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船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和规范船员驾引行为,切实有效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船舶附属工作船的管理,严禁附属工作船违规航行。

2、武隆军建XX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体系要求,加大对船员的安全意识教育,严格落实船员考核管理制度,尤其是要加强对驾引人员履职行为的督查,杜绝驾引人员违规操作。

3、双方船长及驾引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内河避碰规则》规范驾引行为,尤其是在夜间及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规范使用助航设施,加强了望,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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