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涪陵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3年涪陵马鞍重庆市显国吊装有限公司“9· 17”一般道路车辆致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评估工作。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在2023年涪陵马鞍重庆市显国吊装有限公司“9·17”一般道路车辆致害事故结案一年内,涪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评估组,制定详细评估工作方案,对2023年涪陵马鞍重庆市显国吊装有限公司“9·17”一般道路车辆致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工作组由涪陵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涪陵区总工会、李渡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参与检查评估。
(二)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及任务清单。评估组根据《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对照《涪陵马鞍重庆市显国吊装有限公司“9·17”一般道路车辆致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等逐条逐项细化,对事故单位开展评估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吸取事故教训及加强事故防范所采取的措施。
(三)实地开展评估工作。2026年6月2日,工作组赴李渡街道办事处及涉事企业(重庆市显国吊装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瑞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实地评估。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就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提出整改建议,限期督办落实。评估检查结束后向辖区人民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进行了交办。
二、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重庆市显国吊装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二是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不熟悉岗位安全操作要求;三是未督促从业人员对吊车安全性能开展经常性维护保养,未及时发现渝DA1073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制动无效的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被涪陵区应急管理局处以15万元行政处罚,罚款已全部缴纳。
(2)陈显国,重庆市显国吊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吊车制动无效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被涪陵区应急管理局处以1万元行政处罚,罚款已全部缴纳。
(3)杨晓伟,渝DA1073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驾驶员。在坡道收车作业时未按照《汽车起重机操作手册》要求在车轮前后放置垫块,未按规程收腿操作,未及时发现车辆制动性能无效的安全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已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1)重庆市显国吊装有限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补齐安全管理短板: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驾驶员岗位安全责任清单,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二是健全制度体系。制定《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车辆维护保养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含2024年11月制定的《吊装作业十不吊》《车辆检查规范》),规范作业全流程管控;三是强化教育培训。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2025年以来累计开展驾驶员专项培训12场次(2025年1-12月每月安全会,含1月车辆检查、2月安全会、3月安全会等记录);四是深化隐患排查。建立车辆“一车一档”维保台账,每月开展车辆安全性能自查,2025年累计排查整改制动、转向等安全隐患5项(2026年1月25日渝M1072检修水管、2026年3月17日渝D75686绞绳器维修等5次维修记录)。
(2)重庆市涪陵区瑞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一步强化外包作业安全管理:一是严把准入关口。修订《外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将资质审核、人员持证、安全管理能力作为合作前置条件,;二是厘清责任边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制度,明确发包、承包双方安全责任边界,约定交叉作业协调机制;三是强化过程管控。落实外包作业“班前会+现场检查”双管控机制,每月对在建项目开展安全检查。
(二)属地及部门监管落实情况
(1)李渡街道。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一是消除监管盲区,依据《涪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涪安委发〔2024〕7号),明确经济发展办为电力建设工程具体监管部门,理顺监管体制;二是强化执法力度。加强对辖区企业的监督检查,形成“检查-整改-复查”闭环管理机制,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三是加强研判预警。定期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并落实针对性工作方案,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2)涪陵区发展改革委。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一是完善监管规范。印发《涪陵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模以下电力工程监管标准和流程;二是狠抓专项检查。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程专项检查,建立隐患台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健全考核机制。建立“季度督查+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经过评估工作组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和技术评估,评估结论如下:
各单位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和涪陵区人民政府批复意见落实相关工作,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全部执行到位;辖区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及事故企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和防范措施。一是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统筹发展与安全的理念更加牢固;二是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构建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链条,实现了高危作业全流程可追溯;三是防控措施进一步深化,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2025年以来辖区车辆伤害事故起数同比下降,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五、工作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将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企业经营、属地管理及行业监管全过程,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坚决防范遏制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健全责任体系,压实各方安全责任。
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四清单一承诺”“两书一函”制度,推动监管力量下沉。强化“三管三必须”,健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机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安全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深刻汲取教训,坚决把安全发展做牢做实。
坚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聚焦道路车辆致害、吊装作业等事故高发领域,常态化开展“回头看”检查,严格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要求。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监护。加快推进智慧监管手段应用,推广车辆盲区预警、作业区域智能监控等技术,持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以高水平安全护航辖区高质量发展。
涪陵马鞍街道“9·1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
整改和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