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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2709469172K/2021-00074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29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公共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安办发〔2021〕75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公共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1-11-30 来源:涪陵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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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涪陵区公共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涪陵区公共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我区公共交通事故,科学、及时、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保障公共交通畅通,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涪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涪陵区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涪陵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共交通(定线运营的公共汽车及轨道交通、公共自行车、渡轮、索道等交通方式)事故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统一指挥,联动救援,分工协作,科学处置;坚持资源共享、部门配合、协同应对、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五)风险分析

目前,我区年公共交通客运总量达到1.13亿人次,日均客运量达31.4万人次,公共交通车辆达502台(其中:CNG车154辆,纯电动车348辆),共有公共交通线路49条(其中:江南主城城区环线36条,江南主城到新城区7条,江南主城到乡镇街道8条,江南主城以外环线公交6条,江南主城到周边5条,乡镇到乡镇2条),主要分布在涪陵新城区、敦仁街道、荔枝街道、崇义街道、江北街道、龙桥街道、江东街道、白涛街道、蔺市街道、义和街道、新妙镇、石沱镇、清溪镇等。部分线路路况复杂、人口密集,自然、机械和人为因素都可能诱发公共交通事故,主要风险为擦挂、碰撞、火灾爆炸、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翻车坠落、车辆挤压伤害等,天气条件不好时段,高温汛期、节假日、上下班高峰期是事故发生的重点时段。

   (六)预案体系

   (七)事故分级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公共交通事故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组织指挥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在区政府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在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下,成立涪陵区公共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区政府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有关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事发车辆运营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事发地乡镇街道、事故车辆乘客所在的乡镇街道。区指挥部在区交通局设指挥部办公室,由区交通局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向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传达贯彻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指示和命令;组织调度有关队伍、专家、物资、装备;收集掌握事故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研究应急救援中出现的重大、难点问题,确定有针对性的对策或方案;评估事故的损失与影响,建议或确定将应急救援升级并组织实施;确定应急救援运行机制建设、演练方案与组织实施、责任追究等重大事项。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事故信息接收、分析、评估、传递等处置工作;根据事故情况,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根据指挥长的指令,组织、实施预案的启动工作。协调各单位,加强各方联系沟通,动员救援单位参加救援工作。掌握、报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情况,通报或公告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建立和完善公共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工作机制。

指挥长工作职责:确定应急救援级别和应急救援方案,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协调参加应急救援行动各方,负责后勤保障;监督应急救援人员的行动;下达减缓事故进一步恶化的决策;协调各部门,组织和获取所需的资源、设备用于及时支援现场的应急救援作业;制定实施现场安全维护措施;指派交通事故调查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维护事故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稳定。

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审定新闻通稿,按程序审批后,对外发布,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监测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区应急局:负责统筹协调一般、较大公共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工作,传达区指挥部指令;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相关信息;负责组织调集救灾物资,做好疏散群众临时安置工作;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协调配合开展公共交通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家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并组织专业力量实施;调集应急处置所需专业应急装备和器材,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配合对事故损坏公共交通设施设备进行清算、维护、更换等处理。

区城市管理局:参与公共交通事故的处理,组织专家参与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调集应急处置所需专业应急装备和器材;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保障城市道路畅通。

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实施危险区域安全警戒,疏散撤离群众;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需要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分流疏导社会车辆,为抢险救援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组织开展事故调查。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救援力量参与事故应急处置,疏散抢救被困人员,参与事故调查。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协助保险理赔等善后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协调电力、燃气等有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

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应急通信保障。

区民政局: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提供相关社会救助。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工伤保险相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置工作。

区医保局:负责医疗保险相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置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力量开展伤员救治和心理救援;统计医疗救治人员情况。

区总工会:参与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车辆运营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全力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乘客信息、监控视频等相关信息资源,积极开展善后工作。

事发地街道:做好事故先期处置工作;组织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实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做好善后处置和后勤保障工作。

事故车辆乘客所在的乡镇街道: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较大公共交通事故时,涪陵区公共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转化为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搜索救援、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在市级现场指挥部成立之前,先期处置重大、特别重大公共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秩序维护组、舆论引导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等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区应急局牵头,区交通局、区公安局、事发车辆运营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指挥部工作,协调调配有关应急资源;统一收集各组工作情况,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对发布信息进行审核;跟踪督办落实指挥部议定事项,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承办指挥部各类会议。

抢险救援组:区公安局牵头,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事发车辆运营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组成。负责勘察现场情况,组织会商研判,拟订具体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救助受伤、受困人员,协调调度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引导、组织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医疗防疫组: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参加。负责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现场医疗保障及心理危机援助等工作,统计核实人员伤亡情况。

秩序维护组:区公安局牵头,事发地街道、事故车辆乘客所在的乡镇街道组成。负责做好现场管控,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做好社会面稳控;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通道。

舆情导控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组成。负责协调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起草新闻通稿,及时发布现场处置信息,组织引导社会舆论。

善后工作组: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等组成。负责开展殡葬、安置、补助、抚慰、抚恤、保险理赔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等组成。负责保障指挥部和各工作组电力、通信及办公设施设备;调运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和抢险救援人员基本生活。

事故调查组:区公安局牵头,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等组成。负责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三、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防预警

1.预防

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公共交通车辆运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定时开展隐患的排查,做好风险识别登记、分析评估、控制消除等工作。车辆维护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运营车辆的巡查、养护维修、定期检测,安装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强化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确保安全和畅通。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从业单位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2.预警

   (1)发布权限。红色、橙色预警信息报请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级有关部门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和单位发布。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包括预警区域、险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咨询电话等。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广播、电视、报社、网站和通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可以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车辆维护管理单位和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可视情况对相关车辆、道路采取封闭、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通过道路通行指示牌、电台广播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绕行线路;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对相关隐患路段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3)应急准备。通知有关应急处置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保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已发布的预警有升级可能时,由有权限的发布单位重新发布预警信息,并宣布预警级别调整;已发布的预警有降级可能时,由原发布单位宣布预警级别调整。确定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二)信息报告

1.报送程序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应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组织自救,并要迅速拨打110报警;事故现场过往车辆和群众在获悉信息后,应全力救助遇险人员,同时,迅速拨打l 10报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在获悉信息后,迅速拨打110报警。

发生公共交通事故后,事故车辆运营企业、事发地街道应立即向区公安局(72239110)、区交通局(72807080)、应急管理局(72712350、12350)报告。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110”“119”报警电话报告,或通过“72212345”区长公开电话向区政府报告。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公共交通事故时,事发地街道、有关单位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力争1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区政府。发生一般、较大公共交通事故时,事发地街道、有关单位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力争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政府。

2.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及被困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初步判定的原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负责先期处置的指挥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需请求支援的事项等。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发生公共交通事故后,事发车辆运营企业、事发地乡镇街道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1.抢救伤员。全力抢救受伤受困人员;

2.疏散人员。及时疏散受威胁人员,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现场管制。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安排好交通疏导工作;

4.控制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险、抢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二)分级响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视情况采取如下响应措施。

1.人员搜救。及时调集消防救援等专业救援人员和专业设备,搜救被困人员;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搜救过程中要避免造成二次伤害。现场有人员伤亡的,要及时通知120急救中心,迅速调集急救车和专业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并利用交通事故“绿色救助通道”对交通事故伤者实施救治,事故处理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要积极配合120急救人员及时妥善抢救伤员。

2.警戒疏散。设立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方案,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受威胁区域。

3.交通引导。加强道路交通组织和引导,及时发布绕行线路提示等信息,降低事故对交通的影响,避免次生交通事故发生。

4.勘查现场。勘查事故现场,对事态发展、危险程度、环境影响进行取证评估。

5.排除险情。制定抢险排危方案,并在专家指导下由专业技术队伍组织实施。

6.恢复交通。车辆、施救完毕后,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7.舆论引导。采取发布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8.维护稳定。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三)响应终止

现场危险完全消除,事态得到全面控制,由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事发地街道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做好伤员救治、死伤人员家属抚慰等善后工作。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二)事故调查

由区公安局牵头,应急、公安、交通、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及专家共同成立事故调查组,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三)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及相关单位要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要加强公共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训练和演练。

   (二)物资和装备保障。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公共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健全应急物资装备维护、保养、调用等制度,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三)通信保障。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

   (四)交通保障。区交通局要健全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加强应急交通管理,确保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五)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要为公共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预算。

七、预案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公共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常识的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应急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原则上每年要开展一次以上公共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预案修订。区交通局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公共交通管理 单位和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共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注重与本预案的衔接。

   (三)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区交通局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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