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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2709469172K/2021-00086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1-0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减灾办〔2020〕18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1-01-03 来源:涪陵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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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涪陵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涪陵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处置突发地质灾害,避免或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涪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涪陵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法规文件,并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依法应急、军民联合、专群结合、公众参与;实现地质灾害救援向地质灾害防治的转变。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的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五)风险分析

全区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风险点602处。特大型风险点1个,位于李渡新区;大型风险点12处,其中江北街道4处,江东街道2处,珍溪镇2处,南沱镇、新妙镇、李渡新区、崇义街道各1处;中型风险点166个;小型风险点423个。

稳定性分析:602个风险点中,地质稳定的50个;基本稳定的222个;欠稳定的64个;潜在不稳定的266个。风险点区域分布:白涛街道72个;石沱镇56个;马武镇51个;江北街道40个;江东街道40个;百胜镇37个;荔枝街道34个;南沱镇33个;新妙镇30个;李渡街道28个;青阳镇23个;龙桥街道21个;义和镇16个;龙潭镇15个;大顺乡14个;珍溪镇14个;清溪镇13个;同乐乡12个;崇义街道11个;蔺市镇10个;罗云乡9个;马鞍街道8个;增幅乡5个;敦仁街道4个;焦石镇4个;大木乡1个;武陵山乡1个(风险等级分布图详见附件)。降雨、暴雨、库区蓄水、库水位、切坡和工程活动等是地质灾害风险主要诱因。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经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重庆市涪陵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在重庆市涪陵区减灾委员会应急总指挥部的统筹领导下处置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工作。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区人武部副部长担任副总指挥。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人武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国资委、区交通局、区经信委、区应急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气象局、涪陵海事处、成都铁路局涪陵工务段、武警执勤四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重庆市涪陵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和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订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措施,在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负责开展先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二)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负责启动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研究制订应急处置措施;

2.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决定对地质灾害现场采取强制性处置措施;

4.负责收集、掌握地质灾害有关信息,发布小型、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

5.向市应急局报告中型、大型、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三)应急联动部门与职责

1.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影响居民住房地质灾害防治;指导、监督有关部门作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点和易发区域风险评估,制订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方案;建立地质灾害专家队伍,参加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参与开展灾害调查评估。

2.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承担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启动应急响应,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3.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建筑工程诱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建筑工程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参加制订建筑工程诱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方案,提供技术保障,并参与组织实施。

4.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威胁城区市政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影响市政设施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当地质灾害威胁到市政设施及游玩群众安全时,负责参加制订应急抢险方案,提供技术保障,并参与组织实施。

5.区交通局:负责按职责开展公路沿线及影响公路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及长江、乌江干线及支流沿岸因地质灾害危及港口、码头、岸线安全时的应急处置和协调工作。主要包括:接收职能部门地质灾害信息,开展预警宣传;依法督促相关管理机构开展巡查、养护工作,及时报告地质灾害巡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负责协调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因地质灾害受损、受阻的抢险保通工作;负责公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当地质灾害影响港口、码头安全时,实施交通管制,做好船舶交通组织和疏导工作。

6.涪陵海事处:负责长江干线沿岸因地质灾害危及船舶航行安全时的应急处置和协调工作。主要包括:接收职能部门地质灾害信息,开展预警宣传;当地质灾害影响通航安全时,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做好船舶交通组织和疏导工作。

7.区水利局:负责管辖小Ⅰ型及其以上水利设施及管理界限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暴雨洪水所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主要包括:负责水利工程(含在建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设施及管理界限范围内地质安全隐患的巡查和排查;负责水文、水情分析预测,做好因暴雨洪水所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当地质灾害威胁到水利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负责参与制订应急抢险方案,提供抢险技术支持,并参与组织实施。负责做好三峡库区和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包括:指导、监督和管理移民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负责三峡库区高切坡项目的监测治理工作,负责督促移民迁建项目业主,对移民迁建涉及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保护;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移民迁建设施和移民群众安全时,负责参与制订应急抢险方案,提供抢险技术支持,并参与组织实施。

8.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包括:协调配合突发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负责加强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组织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的巡查、排查工作;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将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工业企业和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负责参与制订应急抢险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技术支持,并参与组织实施。

9.区财政局:负责筹集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及时拨付并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10.区公安局: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组织人员疏散,维护地质灾害现场治安秩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

11.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负责做好灾后疫情防治工作。

13.区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共同会商,必要时可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14.区民政局:对地质灾害造成群众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社会救助。

15.区委宣传部: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宣传、新闻监督及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洪旱灾害防治工作,宣传抢险救援中的先进典型。

16.区委网信办: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网络宣传及网络舆情监督。

17.区教委:负责本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保障校区、校舍安全;加强对师生地质灾害基础知识和防灾减灾救灾常识教育,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8.成都铁路局涪陵工务段:负责铁路沿线及周边威胁铁路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开展铁路沿线及周边威胁铁路区域地质灾害排查和巡查;当地质灾害威胁到铁路和火车站时,制订抢修、疏通方案,并组织实施。

19.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和参与地质灾害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

20.武警四支队:负责组织参与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21.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和参与地质灾害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

22.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制订实施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当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时,负责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各项工作。负责具体落实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警和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辖区地质灾害点的风险评估,按规定及时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当中型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时,负责开展先期处置和抢险救援,并负责灾后善后和维稳工作。

三、预防预警

   (一)预防

1.风险隐患排查

各乡镇(街道)、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推进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巡查,并按规定将排查结果、危险等级及防灾责任单位向社会公布。逐步有序推进风险评估工作,科学管理自然灾害风险。

2.重点勘查

对威胁城(集)镇、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和重要设施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重点勘查。对三峡库区沿江迁建城(集)镇、长江、乌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的高陡峡谷和顺向岩质岸坡,以及可能威胁航运安全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重点勘查。

3.制订防治规划和方案

各乡镇(街道)应健全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4.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在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的统统筹协调下,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健全完善全区的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网络,负责组织实施专业监测预警项目;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及预警工作。

5.监测预警措施

各乡镇(街道)要对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群测群防工作具体责任人,并制订“一对一”防灾预案;对威胁城(集)镇、学校、医院和其他人口密集区的重大隐患点,在专家或专业队伍指导下开展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因地制宜使用鸣锣吹哨、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威胁群众发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城(集)镇,使用高音喇叭、防空警报等高分贝警报器发出预警信息。

   (二)灾情(险情)分级

按照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后果,将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级(具体标准详见附录9.3、附录9.4)。

   (三)预报预警

1.预警预报的种类

我区地质灾害预报包括地质灾害年度预报、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地质灾害年度预报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区气象局提出,纳入年度防灾方案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预警响应的通知》(渝府发〔2018〕63号)有关规定,由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会商,并按规定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单独或联合发布(预警分级表见附录9.1)。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当预警(预报)等级为Ⅳ级时,不向公众发布,根据需要通报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和群测群防员;当预警(预报)等级达到Ⅲ级及以上或气象台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并通报相关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和群测群防员。

地质灾害临灾预报由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发布,其中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预报由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根据监测结果报区政府,由其批准后发布(监测预警分级见附录9.2)。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涪陵区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表详见附录9.8。

2.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分级响应

   (1)当预警(预报)等级为Ⅰ级(红色)时,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大监测频率,高度关注隐患体和降雨量的变化,一旦发现地质灾害临灾征兆,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2)当预警(预报)等级为Ⅱ级(橙色)时,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密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

   (3)当预警(预报)等级为Ⅲ级(黄色)和Ⅳ级(蓝色)时,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注意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

   (4)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未作预报,而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醒其注意防范;当发现临灾特征时,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四、应急响应

   (一)灾情(险情)报告

1.报警

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地质灾害点应急管理责任人和义务监测员要立即报告当地乡镇(街道)、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或区应急局。获悉情况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立即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也可直接拨打110或119进行报警或者向区应急局(电话:72712350,72230615)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发布预警信号、通知受威胁对象撤出危险地带等措施。

2.处警

各乡镇(街道)、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灾情(险情)基本情况,并按规定向上级机关报告。必要时可发布预警信号、通知受威胁对象撤出危险地带等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3.信息上报

信息上报分为现场地质灾害信息上报和收集地质灾害信息上报两种。

   (1)地质灾害信息上报工作第一责任人。现场地质灾害信息上报第一责任人【可以是赶赴现场的各乡镇(街道)、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技术人员或工作人员】为地质灾害现场处置负责人,现场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单位为区应急管理局。

收集地质灾害信息上报的地质灾害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为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第一责任人负责地质灾害书面信息的审核,协调信息报送工作中与区委、区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的衔接,向重庆市应急管理局报送重大灾(险)情。

   (2)保证地质灾害信息报送质量。现场地质灾害信息上报可以相对粗略,其基本信息为时间、地点、类型、威胁对象、伤亡人数、需要转移人员、已经或拟采取措施等要素。

收集地质灾害信息上报要求及时、准确,一要迅速查明灾(险)情是否属于地质灾害范畴,不属地质灾害的,应主动协调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正确渠道上报;二是原则上要分清地质灾害是灾情还是险情,按照各自标准上报准确信息;三是准确判断地质灾害的诱发因素,分清自然或者人为原因;详细了解灾(险)情的基本信息,时间、地点、规模、类型、级别、成因、威胁对象、伤亡人数、损失情况、转移人员等十要素,以及已采取措施、下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应全部上报。

   (3)信息报送有明确时限要求。现场地质灾害信息报送时限为到达现场的30分钟内,赶赴现场的各乡镇(街道)、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或有关行业部门领导、技术人员或工作人员,在了解时间、地点、类型、威胁对象、伤亡人数、需要转移人员、准备(已经)采取措施等基本信息后,由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第一责任人向区应急局同步上报信息。

收集地质灾害信息上报的地质灾害信息报送责任人在第一时间判定现场报送地质灾害灾(险)情和监测预警级别后、按地质灾害信息报送程序上报信息。对审核后属于小型(Ⅳ级)地质灾害灾(险)情,区应急管理局应在30分钟内向区政府报告;对审核后属于中型(Ⅲ级)地质灾害灾(险)情,区应急管理局应在30分钟内向区政府和市应急局同步报送有关情况;对审核后属于大型(Ⅱ级)、特大(Ⅰ级)以上地质灾害灾(险)情,区应急局应在15分钟内向区政府和市应急局同步报送有关情况。

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级(Ⅲ级)、大型(Ⅱ级)、特大型(Ⅰ级)地质灾害灾(险)情的突发地质灾害,可不受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分级管理时间要求限制,现场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可越级上报。

   (二)抢险救援工作现场指挥

当发生中型(Ⅲ级)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时,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在受灾地区设置现场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部署下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涪陵区中型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组织体系框架图详见附录9.9),各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及事发地乡镇街道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建前线指挥部各职能组,与后方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建立无线、有线或卫星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及时传送前线指挥部的需求指令;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工作协调和紧急调度,并根据灾情和现场需要,联系、协调有关单位调派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负责前线指挥部的文秘工作、会务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督促落实前线指挥部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负责信息报送、新闻发布与媒体联络协调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人武部、武警四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及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为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安全转移人、财、物等。

3.治安防范组:由区公安局牵头,区治安交通秩序应急保障队、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为设置地质灾害现场警戒区,组织人员疏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医疗卫生应急救护队、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为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并提供医疗救治中必要的技术支持。

5.交通管制组:由区公安局牵头,区交通局配合,区道路抢险保通和运输应急保障队、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为负责地质灾害现场的交通管制和道路交通疏导。

6.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区应急局、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单位配合,主要任务是为抢险救援队提供生活保障。

7.调查评估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和事发地乡镇(街道)配合。主要任务为对发生地质灾害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通过现场指挥部向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报告发生地质灾害的初步原因和损失情况。

8.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主要任务为做好遇难、受伤人员的补偿、救济与安抚工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扎实推进重建工作,维护灾区的平安稳定。

   (三)灾情(险情)应急响应

1.Ⅳ级响应主要措施

Ⅳ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按以下程序和措施开展应急处置:

   (1)地质灾害现场先期应急处置工作: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受灾情况后,采取以下措施:设置警戒区域;撤离危险区域群众;落实专人对地质灾害点开展24小时应急监测,作好监测记录;迅速上报区应急局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区级部门接警后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应采取以下措施:通知同级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并启动应急响应。

   (3)地质灾害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带领人员和队伍迅速赶赴现场,采取以下措施开展应急抢险工作:一是根据区应急局或委托的地灾防治技术支撑单位应急调查意见,划定成灾范围和危险区域,在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内。二是疏散并妥善安置群众,对不愿撤离群众,必要时采取强制撤离等措施;对失联群众组织现场搜救工作。三是由地灾防治技术支撑单位判定地质灾害可能的发展变化趋势,提出应急抢险工程措施,乡镇(街道)根据地灾防治技术支撑单位建议,在必要时可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工程机械设备,组织工程开展工程应急治理,防止灾情扩大。

   (4)地质灾害后期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街道)对灾害损失进行核实,对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及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2小时内向区抢险救援指挥部报告并开展跟踪报告工作。

2.Ⅲ级响应主要措施

Ⅲ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区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迅速带领区级相关部门到达灾害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处置救援。除严格执行Ⅳ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处置措施外,还应当开展以下工作:

   (1)区应急局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通知本地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单位的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提供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持。

   (2)监测工作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监测数据及分析结论应随时报送现场指挥部。

   (3)必要时,总指挥可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4)情况危急时可采取强制拆除危险建筑物等必要措施。

3.Ⅱ级响应主要措施

Ⅱ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区政府主要领导迅速带领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到达灾害现场,开展先期救援工作。市政府抢险救援组到达现场后,由市抢险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开展救工作,Ⅱ级响应措施要严格按照《重庆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4.Ⅰ级响应主要措施

Ⅰ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区政府主要领导迅速带领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到达灾害现场,开展先期救援工作。国务院、市政府抢险救援组到达现场后,由国务院工作组负责指挥现场救援,统一、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后期处置和新闻报道

   (一)善后处置

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的善后处置,由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

中型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善后处置,由区应急局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单位及相关乡镇街道参与,并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地质灾害受灾人员给予救治、救济,做好善后工作。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恢复交通。

   (二)社会救助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区政府相关部门接受捐赠,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三)保险理赔

大型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有关规定作好保险理赔工作。

   (四)事故调查

调查评估组在调查取证工作和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工作相关程序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写出调查报告,明确引发地质灾害责任人,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为人为活动引发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型及以下地质灾害调查报告由区应急局牵头组织调查评估,并向区政府报告。同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局等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开展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大型及以上的地质灾害调查报告由市政府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评估,并按相关规定对报告进行汇报和通报。

发生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的,由国务院地质灾害事件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五)新闻发布

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具体按照《重庆市涪陵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信息与通信保障

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各通信运营商负责应急通信保障。

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技术支撑单位的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建立完善我区地质灾害信息管理和监测预警系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管理系统、指挥部成员单位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与运用能力,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效率。

   (二)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由专业救援队伍和技术专家队伍组成,负责全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专业救援伍由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综合性应急有队伍、武警四支队及区人武部民兵分队等组建,技术专家队伍由重庆市地勘局南江地质队、重庆市地勘局107地质队、重庆市地勘局205地质队以及区地质环境监测站的专家组成,统一接受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的调度指挥。

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第1分队为我区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并协助我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区应急局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物资装备联储联供保供机制,牵头建立区级地质灾害物资装备库和乡镇街道物资装备库,储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并准确掌握各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物资装备储备情况。

   (四)资金保障

区财政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制度保障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检查、专业调查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灾情速报等日常应急管理制度。加快制订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保障预案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六)责任追究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对有以下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

1.对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和迟报、漏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

2.拒不执行灾害防治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

3.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影响、干扰和阻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4.人为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灾情,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5.不按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

   (七)宣传

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应制定全区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宣传工作计划,编制各种宣传宣传资料。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应利用多种途径,多层次、多方位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八)预案演练

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每年不定期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实战演练或桌面演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汛前对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组织1次地质灾害应急避险简易演练,并及时将演练结果报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九)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单位要负责落实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有关责任。区应急局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七、附则

   (一)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编制并负责解释。

   (二)预案颁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涪陵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涪陵府办发〔2015〕116号)同时废止。

   (三)预案管理

各乡镇街道应参照本预案,制订或修编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备案。

   (四)预案修订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期限最长为5年。

   (五)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八、附录

   (一)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分级表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分级表

   (三)地质灾害灾情分级表

   (四)地质灾害险情分级表

   (五)重庆市涪陵区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单位通讯录

   (六)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常用值班电话和联系电话

    (七)重庆市涪陵区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通讯录

   (八)重庆市涪陵区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评价表

   (九)涪陵区中型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组织体系框架图

   (十)涪陵区小型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组织体系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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