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高新区(涪陵综保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并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救援。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发挥现代科技和专业的支撑作用,依托消防救援、专业救援、军民联动、社会志愿群体等多种力量,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地质灾害。
统一领导,分工联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做好本行业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部门间加强沟通协调,社会共同参与,实现联动互通,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防灾救灾格局。
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事发乡镇(街道)首先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灾情(险情)等级,由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涪陵区政府、有关单位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或其他毗邻区县,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我区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应对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涪陵区成立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地指),在涪陵区减灾委员会(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统筹领导下负责处置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工作。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人武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运输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科技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应急管理局、团区委、武警重庆总队执勤第四支队、区消防救援局、涪陵海关、涪陵银保监分局、区气象局、涪陵海事处、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川东电力公司分管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必要时,由涪陵区减灾委员会(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质灾害的防治救援工作,并接受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区地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地指办)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兼任,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和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订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措施,在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负责开展先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2 现场组织机构
2.2.1 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区地指根据实际救援需要,在受灾地区由区应急管理局或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组建灾情或险情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地指指定。
在现场指挥部未成立前,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照“谁先到达谁指挥,逐步移交指挥权”的原则,统一指挥调度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承担侦检,制定和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区地指报告事件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区地指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2.2 现场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主要职责为:
(1)综合协调组:针对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分别由区应急管理局或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公安局和事发乡镇(街道)配合。主要任务为传达现场指挥部指令;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技术工作组: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科技局和事发乡镇(街道)配合。主要任务为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开展应急调查和动态监测;实时观测救灾场地安全变化情况并监控次生灾害情况;向现场指挥部提供险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提供气象、水文变化情况,提出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有关建议。
(3)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经信委、区人武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武警执勤四支队、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事发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川东电力集团涪陵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社会救援组织配合。主要任务为制定并组织实施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协调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搜救被困人员;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治理有关措施。
(4)治安防范组:由区公安局牵头,武警执勤四支队配合。主要任务为维护地质灾害现场警戒区治安;做好交通管制和道路交通疏导工作;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防范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和公私财产,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5)医疗卫生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卫生健康系统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区红十字会配合。主要任务为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运护送;开展受伤人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心理疏导;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范和控制传染病暴发。
(6)新闻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主要任务为负责新闻发布及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工作;做好舆情管控工作。
(7)后勤保障组:由事发乡镇(街道)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团区委、涪陵银保监分局、川东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配合。按职责分工负责抢险救援应急电力、供水和通信保障;负责地质灾害现场的公路、水路、铁路交通运输保障;做好应急拨款准备,调配、发放应急救灾资金和物资;落实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抚恤和经济补偿等;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8)专家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武警执勤四支队、区消防救援局、川东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配合,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有关行业方面的专家成立区级地质灾害应急现场专家组。主要任务为会商研判地质灾害预警、应急响应级别及应急处置措施等,为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
3 预警机制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包括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
3.1 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3.2 预警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区气象局联合发布,并抄送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时限、风险范围、提示事项、防御应对措施建议等。
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发布,其中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监测结果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批准后发布。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3.3 预警行动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发布后,各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预警预报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