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政务服务管理事务中心是区政府办公室所属正处级参公事业单位,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业务科、督查科、基层指导科、便民热线科。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指导、规范全区政务服务工作;指导、考核全区基层便民服务工作;考核全区政务服务工作并管理考核进驻窗口及工作人员;受理对中心工作人员和进驻部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加强“民呼我为”办理质效,推动群众合理诉求有效解决,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构成
无,因本部门仅含重庆市涪陵区政务服务管理事务中心本级单位,部门预算数据与重庆市涪陵区政务服务管理事务中心本级单位预算数据一致,故部门预算公开后,重庆市涪陵区政务服务管理事务中心本级单位预算不再另行公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94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4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62.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262.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94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50.7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0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62.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51.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13.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4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3.4万元,比上年增加26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4.6万元,比上年减少5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本年新增退休人员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78.8万元,比上年增加313.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一批“一窗综办”划转人员等,主要用于保障服务大厅正常运转、政务服务改革工作、指导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工作和加强“民呼我为”办理质效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6.5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车运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单位自己保障,公车运行经费增加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5年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4.53万元,比上年减少5.71万元,主要原因为2025年调减了在职人员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1.0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71.0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6.06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78.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上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严思玥
联系方式:023-72205155
附件:2025年部门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