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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0333/2020-00074
  • 主题分类
  • 土地;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陵府办发〔2020〕148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日期:2020-12-16 来源:涪陵区政府办公室
字 号:

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守住耕地红线,现将我区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耕地“非农化”、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为保障粮食安全、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二、摸清底数,压实责任

   (一)全面开展摸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任务分解表的要求,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开展全面检查,及时摸清辖区内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底数,分清类型,建立台账,准确掌握耕地“非农化”的真实情况。

   (二)分解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并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配合、协同作战,加大联合工作力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加强规划管控,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统筹划定落实好“三条红线”,强化用途管制,严把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审批关,督促各地依法依规用地;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耕地质量保护,规范引导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区林业局要协助清查退耕还林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情况,把握好退耕还林范围,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衔接,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目标;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开展并指导清查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河渠(水库)两侧及周边、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和挖湖造景、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等工作。

三、遏制新增,边查边改

   (一)坚决遏制新增。对2020年9月10日以后新出现的各类耕地“非农化”问题做到“零容忍”。对新出现的各类耕地“非农化”问题,要加大整治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

   (二)逐步消化存量。对已经出现的“非农化”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重点从严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区政府将于2021年全面检查“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并将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考核内容。

四、强化监管,严格督察

   (一)加强监督巡查。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立3个检查组,对全区耕地“非农化”暨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二)加强统筹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耕地“非农化”督察的统筹和协调,建立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机制,形成强大合力。

   (三)加强查处督办。对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对一些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对工作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清查情况由单位领导审签后加盖公章于每月20日报送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彭安林,联系电话:13996892128),同时将电子件发送到176525164@qq.com邮箱。


附件:

1.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任务分解表

2. 耕地“非农化”清理情况表

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的通知》(渝规资〔2020〕944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 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3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

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渝规资〔2020〕94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解决好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必须守住耕地这个根基。针对当前一些地方耕地“非农化”突出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耕地“非农化”、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严守耕地红线不能搞形式主义,不能搞变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依法行政,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二、压实工作责任,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

耕地“非农化”现象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大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按照《通知》精神,强化责任担当,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并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及时对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配合、协同作战,加大联合工作力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规划管控,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统筹划定落实好“三条红线”;要强化用途管制,严把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审批关,督促各地依法依规用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耕地质量保护,规范引导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林业部门要把握好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与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相衔接,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目标;要积极配合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交通、水利部门要科学选线(址)、布线,将占用土地特别是耕地情况作为方案比选论证的关键指标;要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同时加强土地复垦工作。

三、摸清底数,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开展全面检查,摸清底数、分清类型、准确掌握耕地“非农化”的真实情况,为编制规划、研判问题、制定完善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当前,首先要止住新增。对新出现的各类耕地“非农化”问题,要加大整治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问责的要问责,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对新增问题做到“零容忍”。其次要逐步消化存量。对已经出现的“非农化”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不搞“一刀切”。

四、边查边改,认真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检查

按照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和市统计局联合印发的《重庆市2016—202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工作方案》(渝规资〔2020〕862号)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明年考核部门将统一组织对“十三五”时期区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考核内容,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问题仍然突出的,将公开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监管,严格执法督察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能职责,加强耕地“非农化”监督巡查,按照自然资源一张图管理要求,对耕地“非农化”情形进行实时监测。要加强耕地“非农化”执法督察的统筹和协调,建立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对一些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通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究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市级部门要在2020年12月8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汇总形成全市情况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

   (联系人: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赵海燕,联系电话:15310306805;邮箱:cqgbc@cq.gov;市农业农村委安昌全,联系电话:18883975888)

附件:

1.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任务分解表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4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解决好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必须守住耕地这个根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规占用耕地开展非农建设的行为,有的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绿化造林,有的在高速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河渠两侧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有的大规模挖湖造景,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威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平原地区要根据资源禀赋,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退耕还林还草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要立即停止。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今后新增的绿色通道,要依法依规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各地区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七、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2016―202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本地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自然资源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按照《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行全面检查,并将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考核内容,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究责任。 

八、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承担起耕地保护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各地区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抓紧制定和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立即纠正,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2020年底前将本通知执行情况报国务院,并抄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耕地保护责任。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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