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涪陵区“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工作细则》已经区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以下简称“一张蓝图”)作为加快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的基础和支撑,构建“共同策划、共同论证、共同决策”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增强企业获得感,推动改革走深走实,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8〕43号)、《重庆市“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工作规程(试行)》(渝规资发〔2019〕3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区涉及空间利用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策划生成。根据投资类型不同,分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其中,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类型不同,分为一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一般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其他政府投资线性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阶段不同,分为政府投资储备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前期工程建设项目。
需上报国家、市级审批,特殊重大项目或涉及军事、保密的工程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信息化支撑体系)依托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以下简称“网审平台”),建设以重庆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以下简称“多规平台”)、投资项目基础数据库(即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投资项目库”)为主体,对接各行业业务系统的项目策划生成信息化支撑体系,根据项目类别、用地规模、建设规模等条件,统筹落实需求、空间等要素,通过全面共享“一张蓝图”,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空间协同,科学编制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实现项目策划生成。
第四条 (职责分工)涪陵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是项目策划生成工作的协调机构,负责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开展。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全区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负责投资项目库建设和运维,负责推进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基础表单制定及申报,牵头编制区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开展全区“一张蓝图”的数据动态维护。
经济信息、教育、建设、交通、农业农村、商务、民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水利、文化旅游、卫生、应急、林业、国家安全、体育、人民防空、大数据、物流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和“一张蓝图”数据动态维护。
第二章 多规平台运行基础
第五条 (账户管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指导各部门(单位)按《“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使用操作手册》相关规定建立使用账号,并协助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用途设置多规平台用户的相关权限。
第六条 (用户职责)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本细则制定内部运行机制,明确牵头科室、办理科室及人员,账号管理权限,信息接收、审核办理、会签、签发、意见推送等工作流程及时限规定。
各部门(单位)在多规平台上传的意见应为本部门(单位)的正式意见,作为项目后续推进和审批许可的依据。
接入多规平台的部门(单位)负责保障各自系统生产和推送数据的信息安全工作。
第七条 (更新维护)各部门(单位)按照“一张蓝图”数据标准和现行“多规合一”数据成果标准,协助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在多规平台中动态更新“一张蓝图”相关数据内容,保障数据的实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需要更新的相关数据应当经依法审定、审批。
各部门(单位)在使用“一张蓝图”时,若发现相关数据存在矛盾的,应及时同时反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由相关数据责任部门(单位)牵头协调,按法定程序修正。
第三章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储备
阶段的空间协同
第八条 (空间协同范围)原则上所有涉及空间利用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储备后都应进行空间协同,其中其他政府投资线性工程建设项目可在条件成熟后开展空间协同。但维修维护、整治、绿化美化、场平工程等不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建设项目、管线类市政工程项目,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不纳入空间协同和策划生成。
第九条 (空间协同启动)原则上每年9月初,各牵头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涪陵新城区管委会、白涛园区管委会(含清溪园区)、临港经济区管委会依据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需要,应在10个工作日内在投资项目库申报拟纳入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规划的项目。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将“一张蓝图”嵌入投资项目库,申报单位在投资项目库填报项目基本信息时,同步在“一张蓝图”上通过点选、勾画、上传附件等方式提出项目意向选址范围。区发展改革委核实项目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后,将项目基本信息和意向选址范围推送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各单位编报政府投资储备工程建设项目的任务划分如下:
(一)区教委统筹编报教育类项目;
(二)区住房城乡建委统筹编报城乡基础设施类项目(含市政道路);
(三)区交通局统筹编报交通类项目;
(四)区农业农村委统筹编报农业类项目;
(五)区商务委统筹编报商贸类项目;
(六)区大数据发展局统筹编报人工智能、大数据、信息化类项目;
(七)区物流办统筹编报物流类项目;
(八)区民政局统筹编报民政救济、养老、殡葬等社会保障类项目;
(九)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统筹编报土地整治、地灾防治类项目;
(十)区生态环境局统筹编报生态环境类项目;
(十一)区城市管理局统筹编报市政设施类项目;
(十二)区水利局统筹编报水利类项目;
(十三)区文化旅游委统筹编报文化、体育类、旅游类项目;
(十四)区卫生健康委统筹编报医疗卫生类项目;
(十五)区应急局统筹编报应急类项目;
(十六)区林业局统筹编报林业类项目;
(十七)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其他未分类项目的编报工作。
第十条 (空间协同初步论证)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收到区发展改革委推送的项目信息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空间协同初步论证,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核实项目空间位置,选址范围是否涉及侵占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要求,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要求,形成政府投资储备工程建设项目空间协同初步成果。
第十一条 (意见征求)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通过多规平台将空间协同初步成果推送至牵头单位征求意见。各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多规平台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二条 (空间协同成果)各牵头单位反馈意见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综合各单位意见,形成政府投资储备工程建设项目空间协同成果。若各单位存在分歧或者否定性意见,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形成空间协同成果。
第十三条 (成果管理及应用)原则上每年12月底前完成政府投资储备工程建设项目空间协同成果,同时将其纳入多规平台并同步推送至区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库,作为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规划编制及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的依据。
根据政府投资储备的需要,每年中期可进行一次政府项目储备及策划生成、空间协同的调整与增补工作,相关程序按上述流程办理。
第四章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前期阶段的空间协同
第十四条 (空间协同范围)所有涉及空间利用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进入审批许可阶段前都应开展空间协同。但维修维护、整治、绿化美化、场平工程等不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建设项目、管线类市政工程项目,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不纳入空间协同。
第十五条 (空间协同启动)原则上每年11月底,各牵头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涪陵新城区管委会、白涛园区管委会(含清溪园区)、临港经济区管委会依据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需要,应在10个工作日内在投资项目库的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规划中选取条件成熟的工程建设项目,区发展改革委将选定的项目推送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通过多规平台开展政府投资前期工程建设项目空间协同。
对未纳入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规划但需要尽快启动研究和实施的重大项目,可合并开展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储备阶段和前期阶段的空间协同工作。
各单位按本细则第九条第二款所列职责编报政府投资前期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六条 (空间协同论证)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收到推送的项目信息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空间协同初步论证,主要工作包括:核实项目是否符合生态(EOD)、文化(COD)、公共交通(TOD)、公共服务设施(POD)、市政设施(MOD)、产业(IOD)等6个开发建设导向理念,核实项目用地是否达到“净地”“熟地”供应要求,形成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空间协同初步成果。
第十七条 (意见征求)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通过多规平台将空间协同初步成果推送至牵头单位征求意见。各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多规平台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各单位在多规平台上传的意见应为本单位的正式意见,作为后续项目审批的依据。
第十八条 (空间协同成果)各单位反馈意见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综合各单位意见形成政府投资前期工程建设项目空间协同成果。若各单位存在分歧或否定性意见,由项目牵头单位牵头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形成空间协同成果。
第十九条 (成果管理及应用)政府投资前期工程建设项目空间协同成果原则上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及空间协同成果纳入多规平台实现规划管控,并同步将空间协同成果推送至投资项目库。空间协同成果情况将作为政府年度计划投资、市区两级重大项目计划确定,以及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争取、后续项目审批许可的技术条件。
第二十条 (审批流程优化)未经多规平台策划生成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办理立项、用地等手续。策划生成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用地许可阶段可直接领取用地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第五章 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空间协同
第二十一条 (空间协同范围)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策划生成。
第二十二条 (空间协同启动)各行业主管部门、涪陵新城区管委会、白涛园区管委会(含清溪园区)、临港经济区管委会每季度末将下一季度拟用地计划报送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且原则上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每季度末统筹并梳理下一季度拟供应土地计划,研究提出每宗用地初步供应条件。对未纳入季度拟供应计划但需尽快实施的重大项目可动态开展空间协同工作。拟用地计划报送的任务划分如下:
(一)区经济信息委、涪陵新城区管委会、白涛园区管委会(含清溪园区)、临港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工业项目;
(二)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房地产项目;
(三)区交通局负责码头项目;
(四)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农业产业化项目;
(五)区商务委负责商贸项目;
(六)区文化旅游委负责旅游开发项目;
(七)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人工智能项目;
(八)区物流办负责物流项目;
(九)其他项目由相关部门负责。
第二十三条 (意见征求)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将每宗用地初步供应条件通过多规平台推送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各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多规平台反馈核实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原则上在后续项目审批过程中不得增加本单位的其他意见。
第二十四条 (形成空间协同成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在收到各单位反馈意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汇总意见,并形成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空间协同结果。若各单位存在分歧或否定性意见,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空间协同结果。
第二十五条 (空间协同成果应用)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空间协同成果纳入多规平台作为用地规划条件、出让条件制定的依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部门自查)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牵头对各部门在多规平台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承办单位按期办理,并及时协调解决多规平台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具体工作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
第二十七条 (通报督查)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在多规平台上开展“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工作,对于未按本实施细则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的,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督查通报要求进行通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实施规定)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