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区政府决定成立涪陵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扬奖励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席 红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吴 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蒋国辉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聂心灿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保川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代 伦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盛子明 区法院副院长
付 娟 区检察院检察委会专职委员
张必文 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办公室副主任
向劲松 区发展改革委党委委员
王 荔 区财政局副局长
肖 云 区教委副主任
马永刚 区科技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周明国 区住房城乡建委党委专职副书记
李小强 区交通局党委副书记
康永胜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张洪斌 区公安局副局长
赵卫红 区民政局副局长
曾宪锋 区司法局党委委员
苏 华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付小勇 区文化旅游委党委委员、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郑 炜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田 园 区国资委副主任
代 强 区应急局副局长
邓维维 区统计局副局长
吴 勇 区医保局副局长
王道芳 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基层工作部部长
陈美伶 团区委副书记
白晓燕 区妇联副主席
卢庆云 区科协副主席
黎 莉 区残联副理事长、二级调研员
周 丽 区工商联副主席
卢宗昌 区关工委副主任
田 奇 区税务局副局长
秦 晴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向先平 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蒋国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代伦、盛子明、付娟、肖云、张洪斌、赵卫红、郑炜、陈美伶、白晓燕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撤销重庆市涪陵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重庆市涪陵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其职能职责由领导小组承担。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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