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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0333/2021-00080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涪陵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陵府办发〔2021〕10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涪陵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日期:2021-09-23 来源:涪陵区政府办公室
字 号:

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协调,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提升社会救助效率,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涪陵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联系副主任、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信访办、区乡村振兴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分析研判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形势,制定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措施;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协调解决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指导和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协调推进社会救助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协调、联络等日常工作。由区民政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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