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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0333/2021-00084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陵府办发〔2021〕11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11-01 来源:涪陵区政府办公室
字 号:

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81号)、重庆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分类办〔2021〕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涪陵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科学管理,绿色发展;党政推动,全民参与;示范引领,持续推进;制度保障,长效管理;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综合治理、全区域统筹实施、全社会普遍参与”,以及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深入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努力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主要目标

2021年底,全区城市建成区内80%以上的街道和7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以上,建成区范围内家庭厨余垃圾有效分出比例达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的10%以上。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2022年底,全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街道和80% 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建成区范围内家庭厨余垃圾有效分出比例达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的15%以上,全区生活垃圾焚烧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大幅提升。

2025年底,全区基本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习惯,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科学管理

1. 推进全域覆盖。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标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区级各部门负责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各乡镇街道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做到宣传动员、分类设施、监督管理全覆盖。(区城市管理局牵头会同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动源头减量。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开展商品生产环节增加分类标识试点,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在食品、化妆品、快递、外卖等行业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有效减少包装废弃物。落实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深化“吃得文明”,践行“光盘行动”,推动餐饮网点、宾馆、酒店、旅游景点等减少一次性用品供应,推广小份菜、分餐制等,将“吃得文明”“光盘行动”相关要求纳入绿色饭店、钻级酒家、星级农家乐等评审标准。倡导绿色办公,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各乡镇街道、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机关事务局、市邮政管理三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产生类别,科学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厢房(亭)、桶站等设施设备。新建住宅项目的垃圾分类收集厢房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积极推广撤桶建站、定时定点投放、监督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投放模式,引导居民精准、便捷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建立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根据收集需求配足分类运输设备。依托现有环卫收运体系,建立完善生活源有害垃圾(非危废环节)收运系统,有效分开厨余垃圾与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建立密闭、高效的分类运输系统,避免装车运输过程抛洒滴漏。加强物业单位与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完善城乡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加快三峰环保发电厂二期、餐厨垃圾处置厂二期建设工作,加快推动龙潭、大木等六座压缩式垃圾站建设,开展城区生活垃圾二次中转站及大件垃圾破碎厂、粪便处理厂建设前期评价工作。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完善有害垃圾处置体系。鼓励并支持专业企业发挥资金技术优势,协助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产业链。(区城市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推进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加快“两网融合”服务点建设,推广可回收物上门收集,引导规划建设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利用等为一体的分拣中心或集散场地,推动再生资源利用行业转型升级。发挥供销系统网络优势,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为主体,加快构建功能完善、高效利用、生态环保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各乡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努力推动习惯养成

1. 引导全员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提高群众参与度、获得感,实现从“要我分类”到“我要分类”的转变。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各乡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切实从校园抓起。通过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方式,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绿色学校创建统筹推进。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区教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妇联、团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创造条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深入开展“文明新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培育常态开展垃圾分类相关项目的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引导和监督。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主动开展社会服务。(各乡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信息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广泛宣传动员。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社、网络、公交广告等媒体在黄金时段或显著版面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公益宣传。进一步推广“重庆市垃圾分类”“涪陵城市管理”“分好啦”微信公众号和“涪陵生活垃圾分类”抖音号等网络宣传帐号,提升宣传服务水平和关注度。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定期向市民开放。(各乡镇街道、区委宣传部、区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形成长效机制

1. 形成长效管理模式。贯彻落实《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配置及管理导则》等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因地制宜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形成一套符合我区实际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区城市管理局负责)

2.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区、乡镇街道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点保障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社会宣传发动等。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各乡镇街道、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健全收费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逐步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区城市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涪陵垃圾分类信息监管平台的维护,发挥智慧化信息管理的优势。鼓励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技术专题研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发展。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应用,落实渗滤液处理、飞灰处置、污染物排放等技术标准。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微信小程序等技术手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区科技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济信息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严格考核评价。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考评体系。综合采用专业监督检查、第三方评价和社会监督等工作手段,对目标完成、体系建设、资金保障等相关方面开展考评。(区政府督查室、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

健全完善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城市管理局要切实履行垃圾分类工作牵头职责,乡镇街道负垃圾分类工作主体责任,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健全区级、乡镇级、村(社区)级三级党组织联动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调研,亲自谋划、部署、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加强日常管理能力建设。(区城市管理局会同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管理协同机制

健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各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要加强垃圾分类行业发展研究部署,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村(社区),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体系。(各乡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局、区民政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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