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重庆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70号)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6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实事求是、应保尽保的要求,以2021全年实际参保人数为目标,认真组织开展2022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征收工作。落实参保动员主体责任,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工作。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参保台账,确保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低收入人口全面参保。
二、缴费标准
(一)2022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20元/人·年、二档695元/人·年。为防控疫情风险,集中参保期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集中参保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二)大学生在学校集中参加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80元/人·年、二档655元/人·年。
(三)低收入人口参保的,属特困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统一按320元/人资助,参加一档个人不缴费、二档个人缴375元/人;属低保对象参加一档资助288元/人、个人缴32元/人,参加二档资助320元/人、个人缴375元/人;属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参加一档资助224元/人、个人缴96元/人,参加二档资助320元/人、个人缴375元/人。上述人员享受资助参保的标准,按参保缴费时就高身份确定,享受资助参保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差额资助。
(四)其他救助对象参保的,属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参加一档资助224元/人、个人缴96元/人,参加二档资助320元/人、个人缴375元/人;长江师范学院、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加一档资助196元/人、个人缴84元/人,参加二档资助280元/人、个人缴375元/人。
(五)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统一按100元/人资助,参加一档个人缴220元/人、二档个人缴595元/人。
(六)在乡老复员军人按居民医保二档695元/人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七)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人员参保的,统一按照256元/人补贴,参加一档个人缴64元/人、二档个人缴439元/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残疾子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参保的,统一按照320元/人补贴,参加一档个人不缴费、二档个人缴375元/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202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联系负责人、区税务局和区医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税务局,由区税务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机构,落实工作力量,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抓好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税务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加大力度宣传参保征收政策;督促和指导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2022年度缴费标准征收参保人员个人参保费用,并在规定时限内缴入国库;及时汇总分析全区参保征收工作动态及进展情况,确保按期完成征收目标任务。区医保局负责推进全区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加大力度宣传参保登记及医保待遇政策,督促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参保登记工作,确保登记信息准确无误。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向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足额划拨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向“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足额划拨低收入人口、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资助资金。区乡村振兴局负责核实并下发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稳定脱贫人口名册。区民政局负责核实并下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低保边缘户、民政建档特殊困难人员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名册。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核实并下发计生奖扶特扶家庭人员名册,及时向“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足额划拨参保补贴资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核实并下发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名册。区残联负责核实并下发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名册。各类资助参保对象主管部门及时向区医保局提供资助参保人员名册。区教委负责落实各学校在校学生参保征收宣传发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宣传、参保登记及参保费用征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家属进行参保征收宣传发动,督促联系帮扶乡镇、街道的帮扶对象参保缴费及政策宣传。区政府督查室适时对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开展督查。
(三)加大政策宣传。区税务局和区医保局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宣传方式,开展面上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深入村、社区,采取制作专栏、悬挂标语、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有效方式开展宣传;同时,要安排专人宣讲政策,重点宣讲居民医保征收、登记、待遇政策以及对困难群众的资助参保政策,发动广大城乡居民积极缴费参保。
(四)强化参保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参保征收组织管理,切实落实参保工作责任,确保辖区广大城乡居民参保权益,对参保缴费人员登记造册,对不愿缴费参保的人员登记不参保原因,并由其本人或委托人签字认可。参保过程中,对资助对象参保只能收取其个人应缴纳的费用,原则上不允许采取“先收后退”的方式组织资助对象全额缴费参保。同时要严格按照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等相关部门核定的人员名册组织资助对象参保,确保各类资助参保对象参保率达100%。同一参保人员具有多重资助参保身份的,根据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最高标准对其资助参保,不能重复享受参保资助。
(五)加强工作督查。各乡镇街道务必以上年度实际参保人数为目标,组织各村居开展好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要结合辖区实际,成立工作督查组,分组分片对辖区村居开展指导和督查,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参保征收目标任务。区政府督查室要对参保征收进度慢、完成目标困难的乡镇街道进行重点督查。建立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即时起在每周星期一、星期四15︰00前将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进度分别报区税务局(联系人:颜小莉,联系电话:72247544)和区医保局(联系人:游鹃,联系电话:87806103)。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