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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0333/2023-00020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1-29
  • 发布日期
  • 2023-01-3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陵府发〔2023〕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23-01-30 来源:涪陵区人民政府
字 号:

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

工作要点


为加强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区委六届四次全会、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坚持唯实争先,加快数字赋能,强化党政履职,严格监管执法,压实主体责任,深化专项整治,加强应急准备,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为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涪陵新篇章开好局起好步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全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实现双下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全区森林火灾24小时扑灭率达到95%以上。杜绝因灾亡人责任事件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唯实争先,提升治理水平

1. 启动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贯彻落实区委六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启动《涪陵区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起草、组织机构构建、时间任务安排等工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城市安全治理格局,推动大安全大应急管理体系提档升级。

2. 深入推进一线岗位安全责任制。强化一线岗位规范操作,按照全员、全过程、全岗位要求,全面推行岗位风险清单、职责清单、操作卡、应急处置卡“两单两卡”制度,确保“记得住、说得明、做得到”。加快推进评价验收工作,2023年6月,全区规上企业验收率达100%;2023年底,规下企业验收率达50%以上。持续推广“两单两卡”线上入网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同步推进。结合实际探索自然灾害领域“两单两卡”运用。

   (二)推动数字赋能,夯实基层基础

3. 实施城市安全数字赋能行动。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建设集日常管理、监测预警、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安全智慧大脑”。加快基础数据汇聚,推进数字化管理,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升级改造“智慧应急”平台,加快重点部门视频汇聚及应用,完善“看得见、叫得应、可预警、能调度、快指挥”五大功能,实现动态监测预警、日常值班值守、信息传递共享、战时指挥调度。2023年年底前,完成燃气安全、重大危险源监测、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应用场景数字化建设。

4. 实施基层“五有”规范化建设行动。严格落实全市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建设指导意见,出台全区实施方案,围绕有机构、有人员、有条件、有能力、有规则的“五有”标准,启动乡镇(街道、园区)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2023年年底前,基层“五有”建设达标率不低于50%,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率、救援力量覆盖率以及应急救援、执法装备标准配备率达100%。

5. 实施防灾减灾基础建设行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系统化治理,开展今冬明春灾害防治基础建设,新建森林防火标准化检查站5个、火情智能监控点134个,加快消防水池、阻隔带等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完成13项抗旱基础工程、7项水毁修复工程建设;完成中小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4处,新建气象区域自动站5个;完成市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同乐镇基准站建设,建成地震预警监测站2个。

6. 实施安全科技推广应用行动。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实用的技术、产品、工艺等科研成果,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开展应急管理领域科学理论、政策法规以及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等技术研究。

7. 实施全民安全素养提升行动。深化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农村活动,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安康杯”企业安全知识技能竞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最美应急人”等活动。推进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安全体验馆(室)等安全科普体验基地群建设,强化安全科普教育。加强重要节点、重要事项、重要政策安全宣传和新闻发布。

   (三)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党政履职

8. 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务实履职。坚持党政领导干部清单履职,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精准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手册》要求,将发现和解决问题作为履职的重要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纪实报告制度,实行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履职“日调度、日排名、日通报”。落实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将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常态化警示曝光机制,严格落实通报约谈、末位发言等措施。

9. 强化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业务相近原则,进一步厘清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不断消除监管盲区。强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点在建项目行业与属地分责共管,理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燃气、自建房、电动自行车等行业领域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老旧楼栋电梯加装、家庭装修、外立面(城镇风貌)整治、非A级旅游景区、游乐设施等安全监管责任。

10. 强化安委办、减灾办实体化运行。探索安委办、减灾办实体化运行。强化安委办、减灾办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定期上报安全履职及督查考核情况。优化“两委四指十办”组织架构,建立专项安全办公室月报告、年述职、年考评工作机制。

11. 强化“实名制”安全监管。聚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重点管控企业(单位),规范开展“分级监管、划干分净、落到人头”实名制监管。根据安全风险和规模大小,按区、乡镇(街道、园区)分级明确行政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企业(单位)责任人“三个责任人”,及时调整优化,统一挂牌公示。严格“三个责任人”履职标准,行政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指导,每半年完成1次挂牌企业(单位)指导检查全覆盖,在重要节点、复工复产、出现险情、发生事故等特殊时期必须到场履职。

   (四)坚持依法治安,严格监管执法

12. 坚持严格执法总基调。严格执法检查,科学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日周月”执法检查要求,在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格执法规范,强化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法处罚,坚持执法“清零”和执法“三个强度”提升,对突出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严格执法问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执法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调查追责。严格“互联网+执法”,重点企业信息录入率、执法人员信息录入率、线上执法率、监管行业覆盖率达100%。

13. 加强事故灾害调查处理。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道路运输、建设施工、生产经营性火灾等重点行业领域典型事故实施挂牌督办。强化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严格执行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出台洪涝灾害、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制度。加强应急与公检法等部门协作联动,落实安全生产与灾害防治“行刑衔接”制度。

14. 加强问题隐患警示曝光。落实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分行业领域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交通、建设、消防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常态化开展典型事故责任单位通报约谈,对存在突出问题、事故多发和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警示曝光。

15. 加强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健全12350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深化举报奖励工作宣传发动,扩大有奖举报知晓率、参与率。加强举报奖励系统平台建设,提高平台使用效益。抓实抓好线索依法查办和举报奖励兑现,提升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

16. 加强安全监管法治保障。推进“百部地标”贯彻实施,严格执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消防条例》,以及工贸行业企业维修作业安全规范、网约车经营者安全生产运营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检查细则和执法标准等地方标准。

   (五)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17. 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以标准化为统领,构建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安全管理体系,推动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岗位达标。组织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和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深化“日周月”隐患排查,分级制定清单,严格排查整治。落实关键环节总工程师制度,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建设、交通等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要设置总工程师岗位,提升安全管理效能。

18. 压实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重点单位,水库、堤防护岸、城市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等重点设施,以及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旅游景区、城镇(工业园区)易涝区等重点区域管理单位,要清单化明确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好责任公示、风险研判、安全巡查、隐患整治、监测预警、紧急管控等重点工作。

   (六)着眼两个根本,深化专项整治

19. 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治理。立足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将有效经验固化为制度性成果,建立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长效机制。

20. 深化“两重大一突出”集中整治。道路交通领域,深化“三化六体系”和农村“两站两员”建设,严格“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开展客运车辆、9座以上租赁客车、旅游包车、货运车辆违法行为整治,建设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100公里,改造公路危旧桥梁10座。建设施工领域,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建设施工“两防”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专项整治。非煤矿山领域,推进“四化六体系”建设,落实“一统四抓”安全管理,示范打造全生命周期安全绿色智慧矿山。危险化学品领域,加强重大危险源、高危细分行业、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化工园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实行分类整治。工贸领域,持续开展“四涉一有限一使用”专项整治。燃气领域,加快老旧管道更新改造,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和设施智能化改造,严查第三方施工破坏行为。消防领域,深化高层建筑、厂房库房、老旧小区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

21. 扎实开展“3+1”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全市“九大专项整治”任务,聚焦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3大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应急能力短板弱项,扎实开展“3+1”专项整治提升工作,切实解决行业领域突出问题、重点隐患,有力有效防重防大。

22. 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健全部门联动打非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矿山无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建代采等行为;严格整治危险化学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非法储存油气、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等行为;严查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销售行为;大力整治建设施工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行为。

23. 深化中介服务整治。严格落实《重庆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建立畅通申诉、投诉、举报、约谈、通报等机制,强化专家服务监督管理。聚焦“两虚假”“两出借”等问题开展检查督导,严格查处超资质承揽业务、重复收取费用、擅自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

   (七)加强应急准备,筑牢最后防线

24. 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加快《涪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及时修订各类专项应急预案,推动应急预案标准化建设,情景化编制各类现场处置方案。加强预案信息化管理,实战化开展应急演练。

25. 加强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强化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实施灾害风险区划管理。加强风险定期研判和临灾会商研判,强化信息化智能化监测预警。全面推行重要预警信息“叫应”机制,完善区域、行业、单位、部位灾害预警“熔断”机制。落实“断、禁、停、撤、疏”紧急管控措施,改建中长期应急避难场所项目,有效防范各类极端灾害。

26. 加强救援力量建设。争取“森林防灭火应急能力提升项目”获批,开展专业应急救援涪陵支队多灾种、专业化训练,突出在森林防灭火、危化、水上等方面救援能力提升,分批完成涉农街道专业应急救援大队组建工作,引导和支持蓝天、雪豹、华岩等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完善“专常群”应急力量体系。加强专业救援队伍正规化建设,建立财政保障机制、执行任务费用补偿机制,解决队伍“易建难养”问题。2023年,乡镇(街道)应急队伍建设完成率达100%。

27. 加强指挥和通信保障。落实《重庆市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处置指挥管理办法》,出台涪陵具体实施办法,强化专业技术现场指挥官制度,提高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和处置应对能力。加快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推进区、乡镇(街道)指挥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应急指挥通讯保障,提升现场通信网络开设、通信紧急恢复等保障能力。

28. 加强物资装备保障。采取实物储备、产能储备和企业代储等模式,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推进物资装备信息化管理,强化救灾物资保障应急联动,确保紧急救援转移安置需要。及时开展灾后倒损民房重建工作,建立“一卡通”救灾资金发放机制,确保受灾困难群众“五有”生活保障率达100%。

29. 加强救援协调联动。强化与周边区县事故灾害应对处置联动,加强与泸州等成渝地区救援协作。完善上下游区域、邻近地区应急联动机制,推动重点乡镇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联合应急预案,推进军地应急力量训练资源开放共享。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严格规划管控和产业安全准入,推动一批有利于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落地实施。持续实施安全专项资金机制,强化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资金保障。

   (二)强化激励约束。加大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督查力度。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单位实行奖励支持,对出现特定情形的严格“一票否决”。

   (三)强化队伍建设。推行应急系统准军事化管理,推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加强对应急管理干部的关心支持,做好应急管理津贴补贴实施工作,建立应急管理立功授奖机制。加强应急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做好新时期应急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11. 强化“实名制”安全监管。聚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重点管控企业(单位),规范开展“分级监管、划干分净、落到人头”实名制监管。根据安全风险和规模大小,按区、乡镇(街道、园区)分级明确行政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企业(单位)责任人“三个责任人”,及时调整优化,统一挂牌公示。严格“三个责任人”履职标准,行政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指导,每半年完成1次挂牌企业(单位)指导检查全覆盖,在重要节点、复工复产、出现险情、发生事故等特殊时期必须到场履职。

   (四)坚持依法治安,严格监管执法

12. 坚持严格执法总基调。严格执法检查,科学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日周月”执法检查要求,在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格执法规范,强化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法处罚,坚持执法“清零”和执法“三个强度”提升,对突出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严格执法问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执法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调查追责。严格“互联网+执法”,重点企业信息录入率、执法人员信息录入率、线上执法率、监管行业覆盖率达100%。

13. 加强事故灾害调查处理。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道路运输、建设施工、生产经营性火灾等重点行业领域典型事故实施挂牌督办。强化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严格执行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出台洪涝灾害、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制度。加强应急与公检法等部门协作联动,落实安全生产与灾害防治“行刑衔接”制度。

14. 加强问题隐患警示曝光。落实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分行业领域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交通、建设、消防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常态化开展典型事故责任单位通报约谈,对存在突出问题、事故多发和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警示曝光。

15. 加强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健全12350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深化举报奖励工作宣传发动,扩大有奖举报知晓率、参与率。加强举报奖励系统平台建设,提高平台使用效益。抓实抓好线索依法查办和举报奖励兑现,提升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

16. 加强安全监管法治保障。推进“百部地标”贯彻实施,严格执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消防条例》,以及工贸行业企业维修作业安全规范、网约车经营者安全生产运营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检查细则和执法标准等地方标准。

   (五)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17. 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以标准化为统领,构建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安全管理体系,推动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岗位达标。组织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和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深化“日周月”隐患排查,分级制定清单,严格排查整治。落实关键环节总工程师制度,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建设、交通等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要设置总工程师岗位,提升安全管理效能。

18. 压实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重点单位,水库、堤防护岸、城市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等重点设施,以及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旅游景区、城镇(工业园区)易涝区等重点区域管理单位,要清单化明确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好责任公示、风险研判、安全巡查、隐患整治、监测预警、紧急管控等重点工作。

   (六)着眼两个根本,深化专项整治

19. 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治理。立足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将有效经验固化为制度性成果,建立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长效机制。

20. 深化“两重大一突出”集中整治。道路交通领域,深化“三化六体系”和农村“两站两员”建设,严格“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开展客运车辆、9座以上租赁客车、旅游包车、货运车辆违法行为整治,建设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100公里,改造公路危旧桥梁10座。建设施工领域,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建设施工“两防”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专项整治。非煤矿山领域,推进“四化六体系”建设,落实“一统四抓”安全管理,示范打造全生命周期安全绿色智慧矿山。危险化学品领域,加强重大危险源、高危细分行业、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化工园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实行分类整治。工贸领域,持续开展“四涉一有限一使用”专项整治。燃气领域,加快老旧管道更新改造,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和设施智能化改造,严查第三方施工破坏行为。消防领域,深化高层建筑、厂房库房、老旧小区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

21. 扎实开展“3+1”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全市“九大专项整治”任务,聚焦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3大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应急能力短板弱项,扎实开展“3+1”专项整治提升工作,切实解决行业领域突出问题、重点隐患,有力有效防重防大。

22. 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健全部门联动打非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矿山无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建代采等行为;严格整治危险化学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非法储存油气、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等行为;严查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销售行为;大力整治建设施工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行为。

23. 深化中介服务整治。严格落实《重庆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建立畅通申诉、投诉、举报、约谈、通报等机制,强化专家服务监督管理。聚焦“两虚假”“两出借”等问题开展检查督导,严格查处超资质承揽业务、重复收取费用、擅自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

   (七)加强应急准备,筑牢最后防线

24. 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加快《涪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及时修订各类专项应急预案,推动应急预案标准化建设,情景化编制各类现场处置方案。加强预案信息化管理,实战化开展应急演练。

25. 加强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强化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实施灾害风险区划管理。加强风险定期研判和临灾会商研判,强化信息化智能化监测预警。全面推行重要预警信息“叫应”机制,完善区域、行业、单位、部位灾害预警“熔断”机制。落实“断、禁、停、撤、疏”紧急管控措施,改建中长期应急避难场所项目,有效防范各类极端灾害。

26. 加强救援力量建设。争取“森林防灭火应急能力提升项目”获批,开展专业应急救援涪陵支队多灾种、专业化训练,突出在森林防灭火、危化、水上等方面救援能力提升,分批完成涉农街道专业应急救援大队组建工作,引导和支持蓝天、雪豹、华岩等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完善“专常群”应急力量体系。加强专业救援队伍正规化建设,建立财政保障机制、执行任务费用补偿机制,解决队伍“易建难养”问题。2023年,乡镇(街道)应急队伍建设完成率达100%。

27. 加强指挥和通信保障。落实《重庆市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处置指挥管理办法》,出台涪陵具体实施办法,强化专业技术现场指挥官制度,提高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和处置应对能力。加快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推进区、乡镇(街道)指挥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应急指挥通讯保障,提升现场通信网络开设、通信紧急恢复等保障能力。

28. 加强物资装备保障。采取实物储备、产能储备和企业代储等模式,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推进物资装备信息化管理,强化救灾物资保障应急联动,确保紧急救援转移安置需要。及时开展灾后倒损民房重建工作,建立“一卡通”救灾资金发放机制,确保受灾困难群众“五有”生活保障率达100%。

29. 加强救援协调联动。强化与周边区县事故灾害应对处置联动,加强与泸州等成渝地区救援协作。完善上下游区域、邻近地区应急联动机制,推动重点乡镇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联合应急预案,推进军地应急力量训练资源开放共享。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严格规划管控和产业安全准入,推动一批有利于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落地实施。持续实施安全专项资金机制,强化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资金保障。

   (二)强化激励约束。加大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督查力度。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单位实行奖励支持,对出现特定情形的严格“一票否决”。

   (三)强化队伍建设。推行应急系统准军事化管理,推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加强对应急管理干部的关心支持,做好应急管理津贴补贴实施工作,建立应急管理立功授奖机制。加强应急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做好新时期应急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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