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补充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