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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2-04
  • 发布日期
  • 2024-02-1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涪陵区2024年春季线上房交会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陵府办发〔2024〕4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涪陵区2024年春季线上房交会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2-18 来源:涪陵区政府办公室
字 号:

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涪陵区2024年春季线上房交会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2024年春季

线上房交会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市、区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举措,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加快构建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决定举办涪陵区2024年春季线上房交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构架

主办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涪陵高新区管委会

二、举办时间

2024年1月20日至4月30日,会期102天。

三、举办方式

线上房交会

四、优惠政策

房交会期间在涪陵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服用房)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契税补贴。

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网签手续,购房人享受契税100%补贴;购买新建商服用房并完成网签手续,购房人享受契税50%补贴。购房人须在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契税缴纳。

   (二)购房补贴。

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服用房),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给予购房人成交总价2万元以内的购房补贴。

   (三)商业贷款优惠。

区外人员在涪陵购房,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四)公积金贷款优惠。

1.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

缴存人及其配偶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我区新建商品住房,符合重庆市相关提取政策的,可提供《委托书》、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资金由缴存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至相关项目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缴存人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会同开发企业及时退回提取资金。

2.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我市工作、创业、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在涪陵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优化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人家庭,仅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我区仅有一套住房,可申请将该套住房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统一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在我区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仅核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和在涪陵区住房套数。

5.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个贷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夫妻参贷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贷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夫妻参贷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

五、受理单位及时间

高新区契税补贴受理单位为重庆涪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新区外受理单位为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补贴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商业贷款及公积金贷款优惠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同步实施。

六、申报方式

由开发企业向相关受理单位申报契税补贴。

七、兑付主体

   (一)契税补贴:涪陵高新区辖区契税补贴资金由高新区承担,其他区域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二)购房补贴:由各开发企业承担。

八、宣传组织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区内媒体线上宣传,各开发企业负责在城区和乡镇线下分区域进行赶场日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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