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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0333/2024-00038
  • 主题分类
  • 综合配套改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5-14
  • 发布日期
  • 2024-05-1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涪陵区园区开发区行政事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陵府办发〔2024〕3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涪陵区园区开发区行政事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5-16 来源:涪陵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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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高新区(涪陵综保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涪陵区园区开发区行政事权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园区开发区行政事权改革

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涪陵区园区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厘清区级部门与园区开发区行政审批权责关系,构建园区开发区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推动园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按照“权责一致、职能匹配、应放尽放、精准赋权”的原则,通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实现“企业办事不出园”。以市场主体为中心,实施全覆盖“极优服务”,推动最有温度的服务,实现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无处不在”,持续提升园区开发区市场主体办事便捷度和满意度。

二、改革举措

   (一)实施精准赋权放权

1.分步推进赋权放权。按照“条件成熟一批、下放承接一批”的原则,本次将49项行政权力事项赋权给园区开发区。

2.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园区开发区刻制“行政审批专用章”,作为园区开发区开展行政审批的唯一用章。办理相关手续必须加盖区级审批部门公章的,实行“见章跟章”制度,相关部门在盖有园区开发区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审批结果上加盖部门公章。

   (二)推进业务流程再造

1.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探索推进“区域性综合评估”,由园区开发区依法委托中介机构对同一区域统一进行水土保持、压覆矿产资源、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等评价评估,对符合整体规划、主导产业明确、功能定位清晰的项目,可不再单独进行评价。探索推进“多评合一”,建立联合评估机制,根据项目单位需求,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节能评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联合评审,减少评审过程中的重复环节,减轻项目单位负担。探索推进“多图联审”,建立联合审图机制,建设单位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施工图审查时,将消防设计、人防设计、海绵城市设计、防雷装置设计、抗震设防等并入其中进行多图审核。探索“多测合一”“以测代验”“验登合一”,推动项目即验即用,打通企业投产前的“最后一公里”。

2.推行告知承诺制。除涉及公共安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领域之外,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市场主体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审批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逐步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告知承诺制审批机制,最大程度便利市场主体。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推行“行业负面清单+承诺事项正面清单”模式,将承诺制改革实现范围向政府财力投资项目拓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告知承诺制实施过程中采取虚假承诺或违背承诺取得审批的市场主体,督促其限时整改或依法予以查处。

3.全力推动“一次办”。建立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线上线下融通的工作机制,推动更多联办事项线上办、一窗办、一次办,让“一次办成”成为常态。在规划资源、建设交通、生态环境等领域整合相关联的高频事项,形成更多高效办成“一件事”品牌,通过一表报审、合并审批、压缩层级、精简环节、减少材料、统一发证等举措,实现一次报审、高效办结。

4.推行项目审批帮代办。园区开发区要推广服务企业专员制度,从项目洽谈、签约落地到开工建设、竣工投产,实行全环节跟进、点对点“保姆式”服务。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园区开发区重点需求,对临时用地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暂不具备赋权条件的事项加大帮代办力度,指派专人至园区开发区为企业提供服务,更好实现“企业办事不出园”。

   (三)健全运行管理机制

园区开发区作为赋权放权承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园区开发区行政审批工作,推动园区开发区“一站式”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运行管理,建立完善事项管理、办件管理、人员管理、教育培训、绩效考评等管理运行机制。园区开发区“一站式”服务中心要按照权责一致、上下对应原则,着力加强网络、设备、人员、制度等方面的承接能力建设,同时应具备信息咨询、审批服务、管理协调等综合能力,与有关审批部门建立事项授权前后台衔接机制,实现“咨询、办件、审批、评价”闭环管理。要通过设立“一站式”服务中心等方式满足临港经济区企业就近办事需求。

   (四)落实审批监管责任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园区开发区履行授权事项的审批职能时,对审批行为负责,要加强对授权事项的跟踪监管,对行政审批权限增减、调整等进行规范,对工作人员的审批服务进行约束。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要采取必要措施对园区开发区的审批行为进行监管。

三、提升服务

   (一)全面推进“全程网办”,推动实现“不见面审批”。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拓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推动更大范围的“两个免于提交”,减少纸质材料提交,减少跑动次数,为园区开发区企业提供“不见面审批”渠道,推动形成“线上申报+线上咨询+线上受理审批+线上发证”的“全程网办”业务模式。

   (二)创新线下服务方式,推动实现“前台变后台”。授权“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完成相关业务办理,提升窗口即办件比例。不适宜直接向窗口授权的,可通过向窗口派驻具有审批权限的工作人员等方式,不断提高审批事项当场办结比例。

   (三)建设园区开发区企业专属网页,推动实现“政策找企业”。优化“易企涪”企业服务云平台功能,建设园区开发区企业专区,开展对现有惠企政策实行分类梳理和标签化管理,实现面向园区开发区企业的自动匹配、主动推送、精准推送。不断拓展园区开发区企业专属网页的年报公示、证照到期、办事进度、新政策提醒等功能,为企业提供多元化、便捷化的服务。

   (四)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推动实现“闭环解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摸清企业需求,聚焦破解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壮大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提供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政策、人才、金融、法律、科技、数字化等全周期衍生服务,实现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强化功能、赋能发展,构建全链条、全天候、全过程的政务服务新生态。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做好事项承接。行政事权改革是园区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园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主动加强与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跟踪评估等机制,完善审批信息系统,建设“一站式”服务中心,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顺;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要主动靠前指导,做好专网延伸、系统对接等工作,通过专题培训、驻场指导、案例示范等方式“包教包会”;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审批指导,并对园区开发区“一站式”服务中心服务质效进行监管,不断提升企业办事满意度。

   (二)全力保障过渡交接。此次改革设置3个月过渡期,对园区开发区暂不具备承接能力的事项,由区级部门帮助行使,并为园区开发区提供开展审批服务工作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3个月过渡期后,由园区开发区独立进行。

   (三)及时做好更新公示。园区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清单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实际情况对赋权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涪陵区园区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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