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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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涪陵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

涪陵府发〔2017〕70号

 

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涪陵实际,决定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可运输的工业设备以及不以道路客运或货运为目的的车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实施〈重庆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及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办〔2017〕383号)要求,在用国一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范围

(一)马鞍街道:高岩口社区、双河口社区、太乙门社区、红星社区、两桂社区、玉屏社区、石马社区、马鞍社区、大石庙社区、均安社区、和平社区、大鹅社区、双溪社区、盘龙社区、金银社区、人和社区、倪峰社区、新阳社区、鹤凤社区、杨二坪社区。

(二)李渡街道:桂花园社区、致远社区、龙桥社区。

(三)敦仁街道:敦仁移民小区、乌杨树社区、崩土坎社区、杨家湾社区、演武厅社区、望栏桥社区、太平街社区、黔靖街社区、南门山社区、较场坝社区、何家堡社区、高笋塘社区、泗王庙社区、大东门社区、北门口社区、桅杆堡社区、清溪沟社区。

(四)崇义街道:天子殿社区、高山湾社区、荔枝园社区、青龙社区、红光社区、龙王沱社区、白鹤梁社区、秋月门社区、蔡家坡社区、皮家街社区、青龙湾移民小区、中慧社区、鸣羊嘴社区、双宝社区。

(五)荔枝街道:黎明社区、稻香社区、望涪社区、大塘社区、顺江社区、建涪社区、蒿枝坝村、协和村、鹅颈关村、乌江村。

(六)江东街道:插旗社区、群沱子社区、群兴社区、磨盘沟社区、金桃村、七龙村。

(七)江北街道:碧水社区、黄旗社区、点易社区、永柱社区、北坪社区。

(八)龙桥街道:石塔社区、北拱社区、袁家社区、荣桂社区、南岸浦社区、双桂社区、沙溪社区。

三、管理要求

(一)从2017年11月1日起,全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禁止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

(二)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使用国二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相关标准规定的排放要求。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渣油、重油。

四、本通告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0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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