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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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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举措和工作成效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

一是构建体系化推进机制。制定《涪陵区贯彻落实〈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任务分工清单》,实现工作进展和成效的可比较、可量化、可证明。出台《涪陵区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七个新要求”,着力打造具有涪陵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

二是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全力参与国家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印发《涪陵区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持续查漏洞、补短板、强弱项,顺利通过市委依法治市办实地核查,并推介上报。持续深化市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成果,“法治助力榨菜产业迭代升级,让‘青疙瘩’变‘金疙瘩’”获评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三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高位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整改率100%。“问改转”机制、府院联动研讨会、道路运输审批事项“一窗通办”等工作举措获市委依法治市办高度肯定。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区委、区政府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法律纳入领导干部精准化学法、差异化考法内容,2.5万余名干部完成学习、考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集中宣讲190余场次,广泛运用涪陵网、巴渝都市报、涪陵发布等平台以及出租车显示屏、“村村通”、流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宣传宣讲,全区各级各行业实现有效覆盖。

二是严格履行职责。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动员部署会等会议10余次,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力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全区述法测评平均满意率99.35%。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在全市率先出台《法治效能比拼机制工作方案(试行)》,推进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八五”普法规划、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年度重点任务实现闭环落实。

(三)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加快推进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一是推进双城经济圈建设法治协作联动。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号工程”,梳理“扫码办”4个、“就地批办”高频应用场景12个,设立“川渝通办”专窗19个。与浙江海宁、湖北蕲春、湖南云溪、浙江德清等地签订“跨省通办”合作协议,拓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模式。全年为企业群众异地办理市场监管、人社、公安、医保等领域事项1.6万件,同比增加3.5%。加强川渝执法协同,与四川雅安、宜宾等地保持立法、执法、普法等领域协作,区市场监管局与雅安市场监管局签订立法调研论证协作协议。

二是加快推进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印发《涪陵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围绕市场准入、办理建筑许可等18个方面提出133项举措,破解制约经营主体设立、经营、发展的困难问题。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6条措施,新发展市场主体1.5万户,民营经济占GDP比重超63%。季度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和显性隐性壁垒排查工作,完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限制投诉举报渠道,增设线下投诉窗口,持续叫响做亮“服到位、零距离”营商环境品牌。

三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集中进驻事项达1373项,事项进驻率95.88%。持续提升“渝快办”效能,4298个事项上线“渝快办”,全年办理业务6.44万件。有序推进新生儿出生、企业开办、公民婚育等75项“一件事一次办”网上办理,办件1.4万件。持续推动“一窗综办”改革,创新设立水电气联办窗口,推行施工许可分段办理。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执行力。

一是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质效。聚焦民生领域,制定《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等7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长效机制,计划印发《涪陵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在全市率先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管理工作,坚持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定期清理与日常清理相结合,废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件。全区现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69件,部门、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36件,合法性审核覆盖率、合法性审核通过率、备案审查通过率均达100%。

二是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机制,编制发布《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打造重大行政决策“一站式”公开平台,全面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推动决策事项意见征集、草案解读、意见反馈、决策结果、文字解读以及一图读懂等全生命周期公开,全年通过“一站式”公开平台征集行政决策事项意见建议17件次。

三是持续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全面整合法治审查力量,区政府建立起以法治机构工作人员为主力,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为辅助,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参谋的合法性审查队伍,实现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招商引资合同合法性审查率100%。各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乡镇(街道)和重点执法部门外聘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等涉法事务的参与度不断提升,助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作用更加凸显。

(五)推进执法方式重塑变革,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突破。

一是系统推进执法体系变革。出台《涪陵区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乡镇(街道)法定执法事项32项、赋权执法事项56项、可委托执法事项28项。印发《关于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执法机构人员最低配备要求,严格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界限。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协调协同机制的通知》,完善信息互享、执法协助、案件移送、法制审核、“综合查一次”、下沉指导等运行机制,切实加强乡镇(街道)与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

二是多点推进执法效能变革。深化“一支队伍管执法”,350余名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已整合到位并集中统一开展执法。城市管理、自然资源领域以派驻方式下沉执法力量,39名区级执法人员融入属地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继续从事本领域执法工作,实现权责清晰、专业对口、高效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文化旅游、应急救援、林业等领域以包片指导方式下沉执法力量,采用“业务+片区”物理整合模式,全流程、全方位指导片区内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是全面推进执法保障变革。持续推广使用“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作出行政处罚18件、罚款金额合计4150元。根据揭榜认领的“停车执法监管一件事”,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事件联动处置。制定《涪陵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明确基层综合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目前已有15个乡镇(街道)实现统一着装,该做法获市司法局认可并向全市推广使用,基层综合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

(六)持续健全监督制约体系,确保行政权力运行规范透明高效。

一是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制度。2023年共办理人大建议286件、政协提案280件,办理满意率99.5%。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抓实、流程进一步规范、成效进一步凸显。

二是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004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增420余个村(社区)机构职能信息,“点对点”指导62个子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到政策文件“应公开尽公开”。受理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5件,依法依规向申请人进行书面答复,做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有据、严谨规范。

(七)构建社会治理法治格局,健全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一是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法律援助、公证处整体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实现“政务服务+法律服务”深度融合。扎实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做实做亮“律小青”“法援惠民生”“社区公证员”等品牌,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402件,免费法律咨询1万余人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指数年度增幅达227.05%。办理律师业务案件5650件、公证案件4344件、司法鉴定案件472件,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有效提升。

二是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设立具有涪陵辨识度的“信复”调解室,发出全市首份行政复议“先行调解告知书”,“复调并行,调解先行”蹚出行政争议化解新路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22件,行政复议首选率58.89%,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率81.12%,复议后的行政诉讼案件持续保持零败诉记录。2件典型案例入选重庆市协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重庆市行政复议十大典型案例,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彰显。

三是优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扎实开展“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专项行动,排查调处纠纷2.4万余件,化解重大疑难纠纷2468件,成功率达99.2%,年度矛盾纠纷调解力指数32.34,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促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涪陵区行政争议化解”典型案例做法写入市高法院报告,获全国政协副主席、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肯定性批示。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涪陵区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

一是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有待强化,网络申报指标尚未全面达标,还需进一步梳理、补充,示范亮点打造力度不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还需不断扩大。

二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有待完善,部分单位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认识,规范性文件报备不主动、不及时,存在漏报或不报现象。

三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待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不全面、不及时、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尚未全面建立,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仍需不断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2024年,我区将结合实际持续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展形象,全力推进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谱写现代化新重庆涪陵新篇章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一是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切实落实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二是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三是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部门、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机制,通过加强沟通协调、定期核查通报等方式,督促文件制定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报备,做到不漏报、不瞒报。

四是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机构、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五是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等改革,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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