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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涪陵区“三融贷”管理办法(征求 意见稿)》的解读
日期: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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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创新农村信用评价服务,创新涉农信贷产品,扩大农村普惠金融覆盖面,构建我区金融服务“三农”体系补充力量,有效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更好服务“三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对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基层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三融贷”金融服务。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三社”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委办发〔2018〕67号)《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2〕60号)《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4〕49号)文件精神,制定出台《涪陵区“三融贷”管理办法》。

三、工作亮点

降低贷款主体经营成本。“三融贷”享受区财政的贴息优惠,贷款利率低于一般的商业贷款,利息支出大幅减少。

降低金融风险。政府设立风险补偿金,提高了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积极性,降低了贷款主体获取资金的难度。同时,通过严格的客户筛选、受理准入、贷后检查等程序,以及引入专业金融机构,确保贷款业务平稳运行,降低贷款风险。

提高服务质量。“三融贷”适用范围广,能够满足不同类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在贷款额度的设置上,单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能够满足大部分农业经营主体的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又能有效控制风险。《涪陵区“三融贷”管理办法》将贷款最高期限由三年上调至五年,贷款主体可结合自身经营状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期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对“三融贷”相关概念作大致说明。

第二部分:贷款对象与担保方式。

第三部分:用途、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

第四部分:风险补偿金的建立与管理。

第五部分:贷款贴息。

第六部分:贷款业务操作。

第七部分:风险补偿。介绍贷款发生逾期后的处理办法和程序。

第八部分:监督管理。介绍“三融贷”各部门应承担的职责。

第九部分:附则。对该办法进行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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