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过程
推动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各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年)》《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本行政区域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并向社会公布。为进一步做好涪陵区声环境保护工作,结合《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3〕47号)和涪陵区建设现状、国土空间规划等,编制《涪陵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
《方案》编制工作于2024年11月开始进行前期调研,组织成立编制方案工作组,先后收集和整理了涪陵区土地利用现状、国土空间规划、声功能区划等基础信息,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技术,2024年11月底完成《方案》初稿并进行集中讨论、现场探勘,2024年12月初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绘制了涪陵区城市规划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结果图。
2024年12月,组织重庆理工大学、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科技大学等单位专家就我区《方案》召开技术评审会。根据专家意见,编制组对《方案》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划分依据、术语和定义、划分原则、划分结果、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区划说明等八个部分,并给出涪陵区城市规划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结果图。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提升涪陵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不断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宁静舒适的城市环境。
(二)适用范围。方案适用范围为涪陵区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包括敦仁街道、崇义街道、荔枝街道、江东街道、江北街道、马鞍街道、李渡街道、龙桥街道、义和街道、蔺市街道、白涛街道和新妙镇、石沱镇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三)划分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年)》《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作为划分依据。
(四)术语和定义。介绍了噪声敏感建筑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等名词定义。
(五)划分原则。坚持与声环境功能区有效衔接,坚持以城市建设现状为基础,坚持以声环境质量改善需求为依据,坚持以降低噪声污染影响为依据。
(六)划分结果。涪陵区共划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48个,面积为22.8231平方千米。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按照《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3〕47号)执行。其中,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临街建筑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
(七)管理要求。明确了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领域管理要求,并明确了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及各镇街的职责分工。
(八)区划说明。方案实施的同时实行动态更新机制,对噪声敏感建筑物纳入、退出机制做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