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意义
为优化全区社会组织结构,引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确保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三、政策依据
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第39号令)、《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3年版)》(渝民〔2023〕102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全区性民办非营利性职业培训机构评估指标》、《全区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评估指标》、《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通用型评估指标》)。
四、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
第二部分:《全区性民办非营利性职业培训机构评估指标》
第三部分:《全区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评估指标》
第四部分:《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通用型评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