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镇街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切实为基层减负赋能,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28号),结合我区实际,区司法局牵头起草了《涪陵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
二、主要内容
(一)构建“法定执法+赋权执法+委托执法”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进一步明晰执法事项。根据《重庆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5年)》的通知,全面梳理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形成《涪陵区镇街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附件1),明确镇街法定执法事项32项;根据《重庆市赋予镇街部分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5年)》,结合涪陵区地理区位、人口规模、产业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等因素,形成《涪陵区赋予镇街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附件2),明确镇街赋权执法事项77项;全面梳理镇街依法可接受委托的执法事项,形成《涪陵区可委托镇街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附件3),明确可委托执法事项4项。
(二)各镇街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行使本清单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对已不再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于2025年7月1日起交回区级原执法部门依法行使。2025年7月1日前已立案未办结的案件,仍由原承办镇街继续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