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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关于《涪陵区中型灌区运行管护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日期: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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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意义

为全面提升全区中型灌区运行管护水平,确保灌溉供水设施长期稳定发挥效益,保障灌区安全运行和粮食安全。

二、出台背景

中型灌区作为我区农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增收、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国家大力投入资金,对中型灌区实施升级改造和建设,极大地提升了灌区的供水能力和现代化水平。为进一步巩固改造成果,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亟需加强运行管护,确保工程运行正常,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同时,随着气候变化和水资源短缺问题的加剧,合理利用和管理水资源显得尤为重要。

三、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农田水利条例》、《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通知》、《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灌区管理实际,制定《涪陵区中型灌区运行管护办法》。

四、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介绍了办法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及职责。从区级层面、镇街层面、村级层面对各方职责做出了明确。

第三部分:明晰产权。明确灌区工程设施的产权归属。

第四部分:农业水价。从用水价格标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五部分:经费来源。明确了运行管理资金来源。

第六部分:工程管理。明确了禁止行为、破坏补偿责任。

第七部分:用水管理。规范了用水计划、用水计量、用水调度等,提高用水效率。

第八部分:应急管理。建立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灌区安全运行。

第九部分:处置。明确了对影响工程运行的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

第十部分:附则。对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日期等进行说明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灌区是指有可靠水源、输配水渠系和控制建筑物的农业灌溉区域。中型灌区是指设计灌溉面积在1万亩至30万亩之间的农业灌溉区域。设计灌溉面积小于1万亩的即为小型灌区。本办法仅适用于中型灌区,小型灌区的运行管护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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