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涪陵城区(人口集中区)露天烧烤管控工作,防治露天烧烤产生的大气污染,保障城市空气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
三、主要内容
一是划定了禁止区域。1. 江南城区:以城市道路走向为框架形成闭环,具体范围为:起于长江大桥南桥头,经白鹤梁大道(含沿江提防区域)、兴华东路、顺江大道(春晓丽景小区边界线)、望江路(金科天籁城小区边界线)、宏声大道、白鹤路、仙鹅路(建玛特、依山郦景小区边界线)、迎宾大道、止于长江大桥南桥头,区域涵盖车行道及人行道。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露天烧烤的区域。
二是提出了管控要求。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区域内任何时段开展任何形式的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禁止区域外,禁止在当日23:00—次日18:00时段开展露天烧烤;非禁止时段开展露天烧烤的,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保持正常功能使用,严禁使用未达环保标准要求的碳、煤等高污染、高能耗作为燃料。
三是简要说明了执法查处依据和有关法律责任,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