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和过程
为加强涪陵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积极维护良好的燃放秩序,创造清洁、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拟发布《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方案》编制工作于2025年4月开始进行,经市环境科学院通过实地踏勘、模型计算,形成了涪陵区烟花爆竹影响区域地图,为禁放区划定提供了科学支撑;5月,区委研究室组织区生态、公安、应急等部门开展了实地调研、座谈,向区委提交了《涪陵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影响的调研报告》,为禁放区划定奠定了理论基础;7月初,《方案》形成初稿,7月21日,区政府组织区生态、公安、应急、供销召开了《方案》初审会议,现场收集并吸纳修改意见5条;7月23日,向区公安、应急等22个部门(含镇街)书面征求意见,收集并吸纳修改意见3条。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编制组对《方案》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本《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通告》包含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禁止燃放区域。禁放区包括敦仁街道、崇义街道、荔枝街道、江东街道、江北街道、马鞍街道、李渡街道、龙桥街道八个街道。保留荔枝街道风吹岭、江北街道碧水社区批发点仓库为非禁放区,允许批发、不允许零售。
二是明确了非禁放区的禁放地点;包括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洞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三是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性规定;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除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重量超过十公斤的烟花爆竹。
四是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