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强化招商投资促进工作,加快打造涪陵“2349”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涪陵实际,区招商投资局牵头制定了《涪陵区进一步强化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将有关意见建议于2024年4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电子邮箱:zstzj2019@163.com
2.联系电话:023-7288696
3.信件地址:重庆市涪陵新城区鹤凤大道38号区招商投资局907室(邮编:408102)
4.通过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站“互动交流”在线征集栏目填写意见(我要提建议)
附件:《涪陵区进一步强化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涪陵区招商投资促进局
2024年3月26日
涪陵区进一步强化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强化招商投资促进工作,加快打造涪陵“2349”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完善招商统筹机制
1. 压实招商主体责任。各园区、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实施本领域招商投资促进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抓实招商引资工作,亲自谋划招商,带头开展招商,督促推进招商项目签约落地。(牵头单位:各园区、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2. 健全协同招商体系。区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对应市级部门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支持。区属国有企业要明确招商工作责任部门,用好区内外代表处或分支机构,协同开展招商。区招商投资局要充分发挥线索处理、重大项目研判决策、项目分类统计、扶持政策兑现、招商督查考核等统筹作用。(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物流办、区招商投资局,有关区属国有企业)
3. 加强驻外招商力量。强化驻外招商人员配置,明确驻外招商联络处宣传推介、信息收集、线索挖掘、项目对接、服务联络等职能职责,构建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的招商网络。依托侨商会、中介机构、区内企业在外业务机构等,打造触达全国的招商信息网络。(牵头单位:区招商投资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委、区政府外办、区工商联,有关区属国有企业)
4. 强化园区平台功能。现行招商引资普惠政策下放园区,由园区按照决策权限给予扶持政策和兑现扶持政策。围绕各园区平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打造重点产业集群。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产业招商政策,探索设立专项投资基金,打造专业化招商队伍,增强招商能力和项目承接能力。(牵头单位:区招商投资局、各园区;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国投集团)
5. 完善专班招商机制。聚焦全区重点发展的8个产业方向16条产业链,分产业方向、分产业链条组建“区领导+区级部门+园区”联动的产业招商专班,加快打通产业链关键环节,促进构建完整产业集群。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链项目专班推进机制,专业高效推进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招商投资局,各园区)
二、提高招商引资质效
6. 强化产业链精准招商。以“2349”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为重点,完善先进材料、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汽车轻量化部件、食品及农产品加工、页岩气及清洁能源、汽车船舶及智能装备、现代中药及生物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精细化工等8个产业方向招商图谱,构建目标企业库,明确招商工作目标。以高端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前10强、“专精特新”等企业,开展链主型龙头企业招商,引进标志性引领性项目。依托链主型企业开展强链补链延链招商,打造完善的产业生态。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优势特色农业和现代服务业招商。(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招商投资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大数据发展局)
7. 实施场景靶向招商。依托数字涪陵、智能制造、网络安全等特色场景,着力引进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化等项目,不断扩大场景优势。收集发布场景研发应用清单,策划重大项目,滚动发布投资机会清单,推进场景招商,积极引进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项目,打造生产生活生态。(牵头单位:区招商投资局;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物流办)
8. 推进产业转移招商。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部署,整合两地产业和资源优势,开展联合招商。用好鲁渝产业协作、三峡库区对口支援等平台,面向协作地区、对口支援省市招商。系统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推进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涪陵产业园建设,打造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招商投资局、涪陵高新区;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水利局)
9. 挖掘展会招商资源。用好智博会、西洽会、厦洽会等重大展会平台开展专项招商,签约落地一批重大产业项目。举办“产业强区 创新高地”涪陵系列专题推介活动,展示涪陵产业发展基础和机遇。支持按规定举办或参与行业重点展会、论坛、会议等活动,有针对性开展项目洽谈、对接交流。(牵头单位:区招商投资局;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委)
10. 用好资本招商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市场化运营股权投资基金,拓展招商基金关联线索挖掘和项目研判,构建完善“基金+产业”资本招商体系,将产业招商与资本招商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招商项目快速落地发展,实现政府、投资机构、企业共同发展的多赢局面。(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招商投资局、国投集团,各园区)
三、加大招商政策支持
11. 统一招商引资政策标准。规范全区招商引资扶持政策,统筹招商引资标准,促进有序招商。对重大招商项目,可综合考虑投入产出平衡依法依规给予“一事一议”支持。(牵头单位:区招商投资局;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各园区)
12. 支持争取市级重大产业项目政策。引进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优势特色农业等重大招商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专项奖励、新产品开发补贴、贷款贴息等合计最高200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申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市级奖励。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行业龙头企业以及境内外金融机构来涪落户或设立总部,给予其最高10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招商投资局)
13. 支持争取市级外资项目政策。对在我市设立的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或超过3000万美元的制造业新项目,以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美元)为基数,分别按不低于2%(人民币)、4%(人民币)的额度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存量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者加大以人民币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支持增资项目与新项目实际使用外资享受同等奖补政策。(牵头单位:区商务委,涪陵综保区;配合单位:区招商投资局)
14. 支持争取市级项目做大做强有关政策。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符合条件的,给予投资方最高2000万元/年的研发支持。对推进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支持。对实施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对首购首用重大创新产品,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8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上述支持奖励政策与市级其他扶持政策重复、同类的,同一主体、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四、强化招商工作保障
15. 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区级重大招商项目库,统筹管理推进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重大招商项目。完善招商项目“首报首谈”机制,规范招商引资秩序。完善重大项目研判决策机制,根据“亩均论英雄”改革要求筛选优质项目,避免盲目投资。完善项目流转机制,鼓励根据产业规划定位促进项目跨区域有序流转。鼓励乡镇、园区联合招商。(牵头单位:区招商投资局;配合单位:各园区、乡镇街道,承担考核任务的区级部门)
16. 强化要素保障。对引进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项目,由区级优先保障用地;经区政府确认特别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区级统筹保障。支持企业灵活选取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新型供应方式取得用地,降低用地成本。鼓励园区、乡镇街道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在落户、住房、子女就学、医疗等方面予以保障支持。(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园区、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区招商投资局)
17. 优化营商环境。以服到位、零距离的“陪伴式”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改革,优化企业开办、用地预审,实现营业执照、税务、社保等事项“一次办结”。加强招商引资领域诚信建设,严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建立招商项目联合服务机制,提升招商项目服务水平。以数字化赋能招商,强化招商项目数字化、可视化、全流程管理服务。(牵头单位:各园区、乡镇街道,区市场监管局、区招商投资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管理事务中心)
18. 营造浓厚招商氛围。打造“产业强区 创新高地”形象品牌,讲好涪陵财富故事、涪陵投资政策。用好新媒体、自媒体等媒介渠道,创新开展城市和产业推介,营造“企业有呼、我有所应,企业有需、我有所为”的亲商、爱商浓厚氛围。加强最佳实践案例推广和典型问题案例复盘,鼓励“比学赶超”。(牵头单位:区招商投资局)
19. 优化招商考评激励。完善招商投资统计体系和考核办法、评价办法,建立完善招商通报机制、督导机制,定期发布招商“赛马榜”。按规定对招商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成绩突出的驻外招商人员,在正向激励、交流使用等方面优先考虑。(牵头单位:区招商投资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