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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免除具有涪陵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学费,其中:就读公办中职学校的学生免缴学费;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按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补助学费(涪陵籍脱贫家庭学生就读区内民办中职学校学费全免),学校实际学费标准高于资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累计受助年限不得超过3年。
工作流程:
学生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报区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时限要求:
每年3月、9月前
政策依据: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涪陵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涪财政发〔2017〕617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教委:023-7287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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