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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非寄宿贫困学生(除脱贫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
日期: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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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学生(除脱贫家庭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工作流程:

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报区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时限要求:

每年3月、9月前

政策依据:

   《重庆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20〕1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教委:023-7287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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