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对具有涪陵区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应届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家庭经济相对困难学生每人每年1800元。
工作流程:
学生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报区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时限要求:
每年3月、9月前
政策依据: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涪财政发〔2017〕669号)、《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涪陵教委办〔2025〕127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教委:023-7287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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