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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救助政策
日期: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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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孤儿。

补助标准:

从2023年9月1日起,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可享受1605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可享受1405元。标准每年有所调整。

工作流程:

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申报:

1. 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申报程序

区儿童福利机构填写《重庆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报区民政局审批。

2. 社会散居孤儿申报程序

监护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调查,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发放基本生活费。

时限要求:

无时限要求

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22号)、《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的通知》(渝民发〔2010〕184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民政局儿童福利与社会工作科:023-87881204、8788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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