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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日期: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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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补贴标准: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200元/人·月

工作流程:

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申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部门审定。

时限要求:

每月25号之前

政策依据: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023-87881225、878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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