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日期:2023-09-21
字 号:

内容简介: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方式就业:1. 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2. 个体工商户雇工;3. 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4. 网约车驾驶员。可申请个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最长不超过5年)。

工作流程:

个人申请(线上线下)→乡镇(街道)社保所审核→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公示→区财政局复核、发放补贴。

时限要求:

每年3月或9月办理补贴

政策来源: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就业和人才中心:023-72255240、72223272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