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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双解补贴优惠
日期: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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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998年至2003年期间非因本人原因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进再就业服务中心期满后与再就业服务中心、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关闭破产前的退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基本医疗缴费期内可以申请缴费优惠。缴费比例降低3%,每年享受180元补贴。基本医疗当年缴费时间低于6个月的,当年不能享受优惠。

工作流程:

以个人身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原国有企业人员新申请:向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所填写补贴确认表(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原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原件)→到原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到涪陵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批→将审批通过的表格交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审核录入信息。

原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关破前已退休人员新申请:向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所填写补贴确认表(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原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原件)→到原企业主管部门或区经信委审批→将审批通过的表格交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录入信息。

原已申请补贴优惠人员:在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一并提交补贴确认表。

时限要求:

5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

   《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部分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工作的通知》(渝医险发〔2011〕94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行补助的通知》(渝财规〔2019〕17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医保局:023-8780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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