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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政策
日期: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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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特困人员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按照90%给予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上述人员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以当年缴费标准为准。

工作流程:

各身份认定部门将享受参保资助政策的人员名单传递给区医保局→区医保局对人员身份进行标识→困难群众通过“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小程序、重庆市电子税务官方网站线上缴费或者在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公共服务中心)线下缴费时,可享受参保资助。

时限要求:

3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涪民政发〔2016〕63号)、《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涪民政发〔2016〕15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66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70号)、《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1〕125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医保局:023-72186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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