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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
日期: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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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分为基本医疗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具体待遇如下表:

工作流程:

参保居民住院就医时,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医保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治疗结束后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在医疗机构办理医保费用报销结算。

时限要求:

即时办理。

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渝办发〔2010〕283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2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1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住院支付限额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74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重庆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19〕63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75 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医保局:023-72183976、72183796、7218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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