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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领
日期: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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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随用人单位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且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可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目前,生育津贴申领产假天数仍执行渝社险发〔2016〕37号规定,即:顺产128天,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提交有关材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资料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给用人单位。

时限要求:

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政策依据: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005年第181号)、《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贯彻<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渝社险发〔2016〕37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支付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医保办〔2021〕31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医保局:023-8780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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