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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落户涪陵购房补贴
日期:202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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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22年8月9日前落户涪陵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除外)、高级技师(非特定工种,且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除外),在本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由区财政对不超过9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购房补助。博士研究生在涪陵服务3年则按房款总额的2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在涪陵服务4年则按房款总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6万元”。上述人员须在其服务年限期满后的12个月内提交申请。


工作流程:

申请人填写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区人社部门、区工商部门(自主创业人才)、区社保或医保中心以及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并签署意见→提交个人相关材料并经区房地产事务中心初审→区政府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提交区财政局复审→区房地产事务中心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确认并签字→发放购房补贴。


办理时限:

区房地产事务中心受理购房补贴申请后,原则上办理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

1.《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落户涪陵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涪府发〔2010〕115号)。

2.《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取消部分财政扶持补助政策的通知》(涪陵委办〔2018〕16号)。

3.《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涪陵府发〔2022〕33号)。

4.《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设置<关于印发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落户涪陵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涪府发〔2010〕115号)文件废止后政策执行过渡期的通知》(涪住建发〔2022〕142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房地产事务中心房改科:023-722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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