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与目的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信委《重庆市市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9〕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4号)文件精神,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续贷支持,普惠全区中小微企业,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局与区经信委共同研究重新制定《重庆市涪陵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
(一)主要内容。规定了转贷应急周转金的支持范围、使用原则、支持额度、使用时间、使用费率,以及监督管理和法律监责任等。
(二)核心举措。一是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总额度根据企业需求确定。二是中小微企业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双百”企业中的大型民营企业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000万元; 借款主体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实际用于该企业生产经营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二是转贷资金使用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
三、适用对象
在涪陵区内依法设立,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和小微型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双百”提升行动的大型民营企业。
四、执行标准
资金使用费按每个工作日0.1‰计算收取。
五、时限
长期。
六、注意事项
与旧办法相比:一是支持范围扩大。将符合条件的“双百”提升行动的大型民营企业纳入了支持范围。二是支持额度调整。中小微企业用款由原来的单笔2000万以内调整为3000万以内,双百”企业中的大型民营企业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000万元。三是是资金使用时间延长。转贷资金使用时间由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调整为15个工作日以内。四是资金使用费率降低。由原来的在3个工作日内的按每天0.2‰计取,超过3个工作日的按每天0.4‰计取,降为每个工作日0.1‰计取。